在婚姻的围城中,忠诚是维系夫妻关系的重要纽带。然而,现实中总有一些人经不住诱惑,陷入婚外情的漩涡。更让人愤慨的是,部分出轨者还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予第三者。今天,咱们就来聊聊这类事件在法律上的判定 —— 婚外情赠予第三者的财物,法院通常会判决全部返还!
不久前,李女士偶然发现丈夫胡先生名下银行账户有一笔数百万元款项转出,收款人竟是胡先生常刷的短视频平台上的年轻主播金女士。在李女士的追问下,胡先生承认与金女士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为博美人欢心,已向金女士及其母亲转账近四百万元用于购房和装修,且房屋已登记在金女士名下。震惊又愤怒的李女士,无奈将金女士母女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全部款项。
法庭上,金女士辩称自己不知胡先生已婚,与母亲收受赠款是考验感情而非图财,不应返还款项。但胡先生却表示金女士一开始就知晓他的婚姻状况。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胡先生名下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其未经配偶李女士同意,擅自将巨额财产赠与婚外异性,构成无权处分,且违背夫妻忠实义务,赠与行为无效。结合二人年龄差距、交往时间及金女士收受大额赠款等事实,法院未采信金女士不知情的抗辩,判令金女士母女全额返还赠款。
从法律层面来看,这一判决有理有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一方单独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此外,婚外情本身违背公序良俗,基于此的财产赠与行为也同样违反公序良俗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当赠与行为无效,取得财产的第三方自然应当将财产全部返还。
在司法实践中,类似案例屡见不鲜。比如,彭某某在与唐某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瞒着妻子与陈某某私下交往,并多次向陈某某转账、为其购物消费,共计支出 20 万元。唐某某发现后将陈某某诉至法院,虽陈某某对金额有异议,但法院结合证据及陈述,确定彭某某赠予陈某某款项为 8.8 万余元,并判决陈某某归还。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财产为共同共有,一方擅自赠与第三者,损害了配偶合法权益,配偶有权要求返还。
所以,如果发现配偶存在婚外情且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予第三者,原配一定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权。首先,要尽可能收集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亲密照片等,证明配偶与第三者存在不正当关系以及财产转移情况。其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追回被赠予的财物。
法律是维护婚姻家庭稳定和公平正义的有力武器,它绝不姑息任何破坏婚姻忠诚、损害配偶权益的行为。对于婚外情赠予第三者财物的行为,法院判决全部返还,既彰显了法律对婚姻关系的保护,也给那些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的人敲响了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