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提议增设“电信网络诈骗罪”

塔布李斯 2025-02-27 21:13:11

导语随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手段不断升级,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医科大学教授艾玎在2025年全国两会前夕提出重磅建议:在刑法中增设“电信网络诈骗罪”独立罪名,明确其技术特征和量刑标准,从法律层面为反诈工作提供更精准的打击武器。这一提议迅速引发社会热议,或将成为我国刑法修订的重要方向。

现状:传统罪名难敌“技术化”犯罪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被归类为普通诈骗罪(刑法第266条),但这一归类存在明显短板:

技术特征被忽视:传统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难以涵盖利用AI换脸、虚拟货币洗钱、跨境服务器操控等新型技术手段。

量刑标准模糊:现行法律对技术提供者、资金转移者等“帮凶”处罚较轻,难以切断犯罪链条。例如,部分技术开发者仅被认定为“帮助犯”,量刑远低于主犯。

跨境打击乏力:诈骗窝点加速向境外转移,而普通诈骗罪的司法协作机制难以适应跨国取证、追赃等需求。

艾玎代表指出:“若继续沿用传统罪名,将导致法律威慑力不足、追责范围狭窄,最终影响反诈成效。”

核心建议:独立罪名如何“精准制导”?

艾玎代表的提案从罪名独立化、量刑精细化、责任全覆盖三方面提出改革路径:

1. 增设独立罪名,突出技术犯罪属性

明确构成要件: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远程非接触式作案”等特征写入法条,与普通诈骗罪区分。

覆盖全链条打击:不仅针对直接实施诈骗者,还将技术开发者、设备供应商、资金转移平台等纳入犯罪主体,避免“漏网之鱼”。

2. 细化量刑标准,严惩四类行为

金额与人数并重:根据诈骗金额、受害人数、社会影响等分层量刑,对涉及跨境、团伙、针对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案件从重处罚。

财产刑与追赃并进:要求加大对犯罪分子的财产刑适用力度,并强化公安机关追赃挽损责任,最大限度减少群众损失。

3. 强化国际协作与司法解释

推动跨境执法:与重点国家建立快速司法合作机制,破解境外窝点取证难题。

出台指导案例:最高法院需针对虚拟货币洗钱、AI语音合成等新技术手段,发布司法解释,统一裁判尺度。

争议与挑战:平衡打击与权利保护

尽管提议获得广泛支持,但部分法律界人士提出需警惕“过度扩张”:

技术中立性问题:如何界定“合法技术开发”与“犯罪工具提供”的边界?例如,某些通讯软件可能被诈骗分子滥用,但开发者未必具有主观恶意。

企业责任界限:若强制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承担过高的监测义务,可能增加运营成本,甚至影响技术创新。

对此,艾玎回应:“立法需在技术发展与公共安全间找到平衡,通过‘合理注意义务’条款明确企业责任,避免一刀切。”

展望:刑法修订或成反诈“终极武器”

若“电信网络诈骗罪”成功入刑,将与2022年实施的《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形成互补:

前者重惩治:通过刑法的高压威慑,严打犯罪核心环节;

后者重预防:从通信、金融、互联网三大领域切断黑灰产业链。

专家认为,此次修法若能落地,将是我国应对“科技犯罪”的一次里程碑式突破,也为全球反诈治理提供“中国方案”。

结语电信网络诈骗是信息时代的“社会毒瘤”,而法律永远是斩断罪恶最锋利的剑。从“普通诈骗”到“独立罪名”,不仅是名称的更改,更是对犯罪本质的精准回应。这场刑法修订能否筑牢反诈高墙?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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