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拒绝代理被家暴多年的农村妇女离婚案,被网友群嘲,改性别避祸!

盐谈 2022-11-25 00:47:00

近日,有一位自称是法学硕士的法律工作者,在自己的社交平台上发文称,出于善良劝和了一段即将诉讼离婚的夫妻。

这条博文获得了超过百万次“转评赞”,但评论区和网络社群并没有因为博主的“善良”而给予褒扬,反而是大规模的群嘲和口诛笔伐。这位自以为善良的“博主”,还被部分网友被冠以“帮凶”的称谓。

原来,当事妇女要求离婚的原因是不堪忍受丈夫多年的家暴。

家暴到什么程度呢?丈夫打人是常事,无理由拍桌子、砸东西也时有发生,甚至把柴油浇到家人衣服上燃烧……

真是听着都觉得可怕!

这位中年妇女为丈夫生下了一女二男,若不是对丈夫有情,何来生儿育女。女儿已经出嫁,儿子想必也已经长大,有自己独立思考的能力,若不是对这个家有爱,这女人何必忍到儿女成人,才考虑自己。这位中年妇女,从乡下到县城,一个农村妇女,若不是真的在痛苦中煎熬到不堪忍受,何必千里迢迢,走这一遭两个儿子陪同、三个孩子都同意父母离婚,若不是这个家早已破败到既冰冷又恐怖,怎会变成以四敌一。

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

想不到,一个农村妇女,千里迢迢,终于鼓起勇气选择为自己找一条出路,却被一群法律人的“善良”硬生生打了回去。

博主说,我们耐心细致地做了双方的思想工作;博主说,我们严肃地批评了老公,告诉他家暴是违法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博主说,虽然中年妇女强烈要求离婚,但老公坚决不同意离婚,说明感情还在。博主说,“宁可架桥,不可拆桥”虽然接这个案子我们可以赚钱,但我们很善良,在金钱和良心间作出了明确的选择……

博主说自己是出于善良,可网友说:缺了八辈子德,还自诩善良,呸!

这条博文,毫无意外地火了,应该是这位博主近年来收获最大关注了博文了吧。博主说,有争议是好事,大家求同存异。博主还说,作为法律人士,出于职业良心,和对家庭子女的同情心,当然是“劝和”,如果这位中年女子坚定地离婚,下次再来的时候,我们就会明确地给予支持。

我不知道怎么才能算“坚定”,一个不见得有多少文化知识和法律意识的农村妇女,一个不远千里从乡下到县城找律师求救的女人,一个儿子陪同、女儿支持的母亲。怎么就不坚定了?我会和网友发出同样的疑问:你有没有想过,或许下次,她就来不了了?

那男人可以会在她身上浇柴油的暴力男啊!我甚至觉得这都不仅仅是家庭暴力了,这TM是刑事犯罪!

可能是网友的口诛笔伐让这位“硕士”意外了,他或许没想到这个职业问题和价值取向问题,逐渐变成了性别问题。有网友回复说:男,懂了!没过太久,这位博主不知道是出于什么原因,把自己微博的性别改成了“女”。

嗯~这操作……

我是该说这位硕士天真呢,还是该说这个应该有高智商的人很会(有网友说,别理他,别给眼神和流量,嗯~)。

前段时间看《底线》的时候,我脑子里又浮现我刚出社会时聆听过的一句教诲:“每个专业的人,都应该有专业的良知,不能因为外人不易察觉,而泯灭这种良知。”

而现实中,并不是所有所谓“专业”的人,对“职业精神”、对“专业”、对“良知”有正确的认识。我不禁想到了《三体》中的名言:“弱小和无知不是生存的障碍,傲慢才是。”而这种“傲慢”,有时候是当事人不自觉的。它不是显性的高高在上、颐指气使,是不自觉的“优越感”,是自以为是的觉得“我是为你好”,是“幸存者偏差”的一个分支。

电视剧《小欢喜》

文中的农村妇女,无疑是弱小,文化程度上与法学硕士比算得上无知,但她却勇敢地煎熬,在尽到了自己为人妻、为人母的责任后挣扎求生。但这群法律人自以为是的善良,不曾在痛苦、恐惧、甚至死亡威胁中长期煎熬过的傲慢,却硬生生以“为你好”的名义堵了她的求生路。

写到这里,有些难过,有些无奈。这世上,或许真的没有真正的感同身受。但即便如此,我依然觉得,人啊,在面对错、非、不公的时候,要敢于说“不”!不要以为什么都能“退一步,海阔天空”,因为总有人在你退一步的时候“蹬鼻子上脸”。

以及,那些所谓的“专业人士”,请你们真专业一点吧,除了长脑子之外,多少长点心!

0 阅读:1

盐谈

简介:做一个真实的表达者,做一个理性吃瓜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