璀璨飞扬2025-04-23 14:51
北京一中院近日审结一起特殊的遗产继承纠纷案件。案件中,妻子在丈夫患病期间将其拉黑并长期不闻不问,丈夫去世后却要求继承全部遗产。法院最终判决妻子仅分得40%遗产,而长期照顾弟弟的姐姐分得60%。
案情显示,陈旭(化名)与妻子结婚不久即被诊断出患有严重疾病。得知丈夫患病后,妻子很快搬离共同住所,在之后两年多时间里对丈夫的病情不闻不问,甚至在一次争吵后将丈夫微信拉黑,直至陈旭去世都未再联系。在此期间,陈旭的日常生活和医疗护理全靠姐姐照料。
据法院查明,陈旭患病期间,姐姐不仅多次带他就诊、急救送医,还经常到其家中打扫卫生,并自掏腰包为其购买药品、生活用品和康复用具等。2023年,陈旭病情恶化抢救无效去世,其后事也均由姐姐一手操办。令人意外的是,妻子在陈旭去世一年后才从他人处得知丈夫死讯,随后立即找到姐姐要求继承全部遗产。
庭审中,姐姐提交了大量证据证明自己对弟弟的长期照顾,包括就医记录、购物票据、邻居证言等。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妻子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但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有扶养能力却未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少分或不分遗产。
主审法官指出,夫妻间扶养义务不仅包括物质供养,还涵盖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本案中,妻子有稳定收入且身体健康,完全具备扶养能力,却在丈夫最需要照顾时长期失联,甚至对丈夫去世都毫不知情,已构成"有扶养能力而未尽扶养义务"的情形。
与此同时,法院认定姐姐虽属第二顺序继承人,但其在弟弟患病期间提供了远超常人的照料,包括日常护理、医疗陪护、经济支持等,符合"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1131条,此类人员可以分得适当遗产,且份额可以多于法定继承人。
最终,法院综合考量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妻子分得40%、姐姐分得60%遗产的判决。法官特别强调,这一判决不仅体现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也彰显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类似家庭纠纷具有示范意义。
法律专家表示,该案判决具有三重警示作用:一是明确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二是警示家庭成员不能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三是弘扬了中华民族互帮互助的传统美德。通过司法裁判确立了"付出者有回报,失职者受惩处"的价值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