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主体、人员、网站三方面有什么要求

壹点鱼 2025-04-23 09:45:44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主体资质要求

1.法人性质

必须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暂不支持备案。例外情况:若仅通过已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平台(如淘宝、京东)展示药品信息,无需单独备案。

2.营业执照规范

经营范围需明确标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或相关表述。若未更新经营范围,需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专ye人员要求

1.技术人员要求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

至少配备 2名药学人员(含执业药师),需提供:

2.关键岗位培训

法定代表人、网站负责人需通过 药品管理法、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等法规培训,培训记录需存档备查。

3.网站负责人资质

需为在职员工,提供身份证、学历证明及任职文件。

网站技术与安全要求

1.域名与服务器需取得ICP备案号,域名需与营业执照主体一致。

服务器需部署在境内,禁止托管至境外节点。

2.功能模块设计

首页显著位置需展示《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获证后)及监管投诉渠道。必须设置“药品信息展示”专区,明确区分药品与非药品信息,禁止开设交易功能。

3.网络安全措施

部署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用户数据需加密存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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