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刘先生与女网友在一家酒店见面,谁料,女网友却利用两人温存之际,背着刘先生悄悄将其手机账户中的2.2万元转账给自己,之后离开酒店,事发后,刘先生十分焦急,愤怒之下便报了警!
32岁的刘先生是一名送货工,每天蹬着一部小三轮车走街串巷,帮人运送货物,赚得都是辛苦钱。
一次偶然机会,听别人说网络聊天可以寻找相亲对象,还是单身的刘先生非常高兴,之后特意买了一台电脑,闲来无事之时,就会在网上交友聊天。
不久后,一名叫小娜的女子与刘先生聊得火热,对方自称在工厂工作,现年28岁,已到适婚的年龄,希望找一个诚实稳重的男子结婚生子。
刘先生大喜,表示自己就是一个诚实稳重的男人,虽然没有体面的职业,但收入可观,如果能与小娜牵手成功,一定会宠爱着她。
为表示诚意,隔三岔五,刘先生都给对方发微信红包,少则200元,多则600元不等,他自己省吃俭用,平时连一件衣服都舍不得买新的,对小娜却慷慨到家。
这天中秋节,刘先生觉得是个机会,于是邀请小娜到一家酒店见面,还特意买了一条2000多元的白金项链送给对方,希望能讨美人欢心。
礼轻情意重,小娜非常喜欢,两人酒足饭饱后,便在酒店客房留宿,刘先生终于抱得美人归,心中甭提有多高兴。
哪知,小娜查看了刘先生的手机,发现支付账户里有2.2万元后,随即心生歹念,以索要红包的方式窥视支付密码。
刘先生认为小娜是一个值得信赖的女人,因此没有任何防备,两人温存了许久,之后刘先生疲惫熟睡,小娜趁机从他口袋里掏出手机,悄悄将手机账户中的2.2万元全转账给自己。
穿好衣服,小娜迅速逃离了酒店,第二天早上,刘先生醒来发现小娜不见了,以为对方上班去了,就没在意,可在吃早餐要买单时,才发现手机账户余额为零。
刘先生意识到钱肯定是被小娜转走了,因为除她之外,没有人能近距离接触到自己的手机,可是,当拨打对方电话时,却发现已被拉黑。
对小娜掏心掏肺,可到头来却落得个人财两空,越想越气的刘先生随后报警,很快,小娜涉嫌盗窃罪被逮捕归案,可她却辩解说其与刘先生是情侣关系,转走对方2.2万元并不构成犯罪。
那么,警方对这起案件会如何定性,小娜又应该接受怎样的处罚呢?
1、悄悄转走刘先生2.2万元,小娜构成盗窃罪。
从聊天记录来看,刘先生与小娜系热恋中的情侣,二人在酒店相约见面,也证实了这层关系。
情侣之间的相互赠与,比如刘先生发的红包、送的礼物,这些都是自愿行为,合乎情理,可如果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转走对方手机账户上的钱,那么事情的性质就大不一样。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且数额高达2.2万元,小娜的行为已经涉嫌盗窃罪,司法实践中,盗窃金额在2000元以上,即可刑事立案。
根据我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处3-10年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2、以网恋为名实施多起盗窃行为,小娜将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小娜的聊天软件里,警方发现了她与多名男性的聊天记录,均与对方情侣相称,经过调查获悉,小娜以网恋为名,并以同样的犯案手法,实施了多起盗窃行为,是一名惯犯。
据小娜供述,她本是一个乖乖女,初中毕业后外出打工,可工资太低,时常入不敷出,后在网上发现交友来钱快,才走上违法的道路。
在现实中,有不少人都相信网恋,可网恋的最大危害,就是在和对方相处的过程中,根本不知道对方的真实人品,又或者对方可能创造出一个假的身份,甚至网恋对象的性别都无法分辨,更有甚者被骗得倾家荡产。
小娜生活拮据,值得同情,但这不是她可以犯罪的理由,为争取宽大处理,她主动将2.2万元归还给刘先生。
念在与小娜相恋一场,两人又度过了浪漫的一夜,刘先生出具了刑事谅解书,最后,法院酌情处理,判决小娜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期3年执行。
人生苦短,光阴似箭。人活于世,就应当多做一些有意义和价值的事情,才无愧于青春。
法律,是社会稳定的基石,任何人都不能以身试法,更不可违法乱纪。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无论是恋爱还是工作,都不可以莫须有的名义伸手扒窃,因为法律无情,伸手必会被抓。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