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错重罚就是有一点错误就狠狠收拾你。
这在行政执法领域中存在,在司法领域表现为机械执法,在家庭教育表现为小题大做,在单位管理中表现为找毛病。
但小错重罚的同时,一定伴随着大错不罚。
在有一点错误就揪住不放的同时,必然伴随无原则的溺爱和纵容。
一言以蔽之,就是选择性执法。
小错重罚是一种选择性执法,就是奔着你去的,而对于别人是绕道走的。
这里边一定有说道,一定有某种原因。
小错重罚的重在于要体现某种权威,要杀鸡儆猴,起到某种示范作用。
如果是正向的示范作用,那应该是宽严相济,该严则严,当宽则宽。
这种正向示范作用虽然能够发挥良好的行为引导作用和公正导向作用,这就是有利于良法善治秩序的养成。
但如果这个良法善治并不是执法者所追求的目标,那么宽严相济和公正就变得没有意义,甚至与其目标背道而驰。
如果执法者追求的只是为其马首是瞻,那么宽严相济就会变成一种放纵,因为这无法传达出其所要表达的意图,产生的信号有误。
所谓的小错重罚,其实目的在于传达信号。
这个信号与大错不罚是放在一起来传递的,合在一起最明显的信息就是,你要听我的就没事,否则就有事,而且是大事。
我肯定能找到你问题,无论你是个人还是企业,怎么着还能一点毛病找不到呢,我只要抓到你一点的毛病,并将其放大,就可以看似合法的整治你,让外界也看不出什么来。
小错重罚的安全在于有错,毕竟不是无错,不是无中生有,不是特别明显的冤错案件。
因为有了小错就有了合法的依据,这样一来重罚就成了某种裁量和尺度问题,看起来好像还是在法律和规则框架下来操作的。
但如果你真的能够与大错不罚结合在一起来思考就会发现这个对比度太明显了。
当然大错不罚并不是那么容易被发现的,因为与小错重罚一样,这个调查权和处置权都掌握在一个人手里。
他说没有,你又怎么能一定说有呢?
但如果你仔细观察你还是能够发现。
比如有些家长,你只要顺了他的意,即使你有些毛病问题,他有时候也会跟没看见似的。
但是如果你跟家长顶撞,或者没有完全按照他的意见办,那么你的任何问题都可能会被无限放大,成了不可原谅的错误,从而给你抓不住不放,不依不饶。有些家长在自己心情不好的时候也是这样。
其实这也是一种情绪发泄,是把自己烦恼转嫁到孩子身上。但更多的还是一种控制方式,也就是其实他们追求的最重要的目标不是孩子一定要学习多好,而是要无条件的服从,不能反抗,甚至不能申辩,任何的辩解都会被当作态度不好来看待。
而态度不好、喜欢掰扯成了万恶之源,因为这是对控制权的质疑。
即使你争辩的是对的,也不会得到认可,因为争的不是对错,而是谁说话算的问题。
这些家长需要的是绝对的权威,不容易质疑的权威。
他要的不是敬畏而是恐惧。
其实本质上还是一种不自信,因为他们从道理上也不一定能够自圆其说,因而更加的容易恼羞成怒。
其体现的是一种权力控制,或者说是专制的家长权威。
在我们的工作场合这种情况下也会存在。
有些工作并不努力的员工会无原则的被关照,而有些人会被经常挑毛病。
有些人可能出很大的问题还是有人兜着,而有些人稍有纰漏就会被抓住不放。
有无原则的爱,就有莫名其妙的恨
什么时候更为严重一些呢,那就是你不听话的时候。
事实上,听话也不能完全有用,因为听话未必能够获得信任,而不听话一定会被视为对权威的挑战。
这里边体现的是什么?不是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公正高效的秩序,而是一种控制。
追求的不是优化、公正、高效以及效益的最大化,而是某种意志的最大化。
而这种主观意志与整体目标未必是完全一致的,其实经常有冲突。
但整体意志必须经由个别的主观意志才能够实现。
所以所谓的小错重罚并不是孤立的、个别的问题,它可能是系统性问题的一种表现形式。
如果再往深处来讲,那就是一种控制焦虑,或者说是一种不自信。
因为害怕赏罚分明不足以树立自己的绝对权威,就必然要扭曲赏罚的尺度和标准,让主观控制的标识更加突出。
所以小错重罚看起来是一种外部性的问题,可能根子还在于内部性。
看起来是一种政策和观念的问题,可能根子还在于制度机制方面,是制度机制多大程度上能够约束主观的恣意性。
我们只是知道司法的恣意性,事实上凡是有裁量、决断和决定的地方都会有恣意性。
而这些主观的恣意都需要某种制度的笼子予以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