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有54个县等级最高,知县若是干得好,不出意外能升任知州

碧海蒼山玉宇 2025-04-22 10:56:22

乾隆十七年,值三年一度的大计考绩之际,江苏省有三位知县以“卓异”之名获举。彼时,巡抚庄有恭郑重具折,呈递于吏部。旋即,吏部批复下达:武进知县张采擢升为知州;句容知县何广生改调长清知县;睢宁知县李庆云则移任合肥知县。

同获“卓异”之评,然为何仅一位知县擢升为知州,而另外两位仅得调任之安排?

经御史详查,此三人皆以进士身份入仕,资历亦颇为相近。而之所以呈现如此情形,究其根源,实在于其任职所在县之等级差异。

【清代各县的等级划分。】

在历史长河的不同朝代,县的行政等级划分标准各异。以秦汉时期为例,彼时依据人口规模对县进行分类管理,若一县人口逾万户,则设置县令一职,其俸禄为一千石至六百石;若人口不足万户,则设县长,俸禄范围在五百石至三百石。

在历史发展进程中,不同朝代对于县的等级划分呈现出各异的标准。唐代,县的等级被细致划分为八等;至宋代,其等级划分体系有所调整,县被归为七等。而明代,在县的等级界定方面制定了明确且以税粮数额为基准的标准:税粮达十万石及以上者,被划定为“大县”;税粮处于六万石至十万石区间的县,归类为“中县”;税粮不足三万石的,则被定义为“小县”。

清初,各县等级划分延续明代旧制。至顺治末年,朝廷鉴于以赋税数额作为划分县等级标准时,弊端丛生,遂重新厘定准则,依据政务之繁简程度,将各县别为简、中、要、最要四等。

雍正年间,为进一步完善行政管理制度,朝廷以“冲、繁、疲、难”四字为准则,对县级行政单位的等级划分制度进行重新厘定。自此,这一制度成为定制,稳定延续。

在行政事务的考量范畴中,“冲”所指代的乃是处于交通枢纽、位置显要之地;“繁”,则意味着该地政务繁忙、事务繁杂。“疲”这一概念,表征的是税赋征缴方面存在较多滞纳现象。而“难”所指涉的,是当地民风强悍不羁,刑事案件频发,尤其是命案与盗窃案件数量居高不下。

基于此标准,吏部对各县知县的职位设置展开重新厘定。具体而言,将其划分为具备四字特征的极重要缺、三字特征的重要缺、两字特征的中等缺,以及呈现一字或无字特征的简易缺。

依据《大清会典》之载,知县之缺分,四字最要缺与三字要缺,其任命归为“题缺”与“调缺”类别。在此情形下,需由地方督抚履行保举程序,并奏请圣上旨意定夺。而两字中缺及简缺,则划归于“选缺”范畴,此类知县任免事宜,由吏部负责题名确定。

【哪些县属于四字最要缺?】

在清代的行政区划体系中,被归为四字最要缺的县,其总体数量相对有限,具体情况阐述如下:

顺天府下辖大兴县与宛平县。

奉天府下辖区域包含承德县、锦县以及宁远县。

直隶地区涵盖清宛县、献县、天津县、静海县以及青县。

江苏省范围内,下辖吴县、元和县、武进县、阳湖县、丹徒县、丹阳县、山阳县、江都县以及甘泉县等区域。这些县在江苏的行政区域划分中占据着特定位置,构成了江苏地方行政体系的重要部分。

安徽省下辖之地,灵璧县,地处该省特定区域之中。

山东省辖下包含长清县、泰安县、滕县、阳谷县以及恩县等地。

陕西地区,彼时辖有长安县与咸宁县。

甘肃省下辖地区包括皋兰县。此外,在历史行政区划中,宁夏县、宁朔县曾处于其相关区域范围内;同时,西宁县、武威县以及平番县,也曾是甘肃行政版图的重要组成部分。

浙江省辖下之平湖县。

福建地区下辖闽县、侯官县、福清县、晋江县、同安县以及龙溪县。这些县份在福建的行政区域划分中占据重要地位,共同构成福建地域治理架构的一部分。

江西省下辖区域中,包含上饶县、玉山县以及庐陵县。

湖北省域内涵盖汉阳县、孝感县以及江陵县等地。

湖南省域内包含衡阳县、巴陵县以及武陵县。这几处地域在湖南的地理版图中占据一定位置,于当地的历史发展与地域文化构建等方面有着独特意义。

在广东省境内,涵盖南海县、番禺县以及高要县等地。

广西地区,在历史行政区划中,曾设有宣化县。

云南省辖下,有昆明县一地。

在全国范围内,此类事物总计达54个。值得注意的是,山西省、河南省以及贵州省等省份,并不存在该类事物。

县之等级并非恒定,而是处于动态变化之中。以浙江石门县为例,在雍正王朝时期,依地方治理的冲要、政务繁简、治理难易程度之考量,其被划定为“冲、繁、难”的要缺等级。然而,至乾隆十三年,基于特定的行政规划与考量因素的变动,石门县的等级被调整为“冲、繁”的两字中缺。

以福建莆田县为例,在过往的行政区划界定中,其仅属于“冲、繁”二字中缺之地。然至光绪年间,鉴于当地社会地理环境的演变,闽浙总督何璟与巡抚张兆栋联名上奏,请求将莆田县调整为“冲、繁、疲、难”四字兼具的最要缺。

【不同“缺”知县的任职资格。】

依据吏部既定规制,初膺知县之职者,依例当出任无字简缺或一字简缺之任。此类人员涵盖新科进士外放知县、举人经大挑选任知县以及县丞擢升知县等。

若于简缺知县任期内,展现出卓越的政绩表现,于三年一次的官员考核“大计”中获评“卓异”等级,则具备调任至两字中缺或三字要缺知县职位的资格。在此基础上,若后续履职依旧成绩斐然,进而可获得调任四字最要缺知县之机会。

在清代的官僚体系中,知县晋升之路颇为艰难。其升迁遵循严格既定程序,需循序渐进。通常情况下,由简缺知县直接擢升至知州之位的情形极为罕见。

如前文所述,武进县知县所在的武进县,按地方官职缺分制度,属四字最要缺。依据相关任官规制,在此类缺分任职且获卓异评价者,可晋升为知州。与之不同,句容知县,其所在句容县为两字中缺。依循官员调任原则,此类中缺知县仅能调往四字最要缺的长清县任职。至于睢宁县知县,睢宁县属无字简缺,按调任惯例,只能调至两字中缺的合肥县任知县。

然而,情况并非全然如此。若为翰林出身的知县,其仕途轨迹则有所不同。此类官员,通常乃朝廷选派至各省进行历练,实则意在积累基层政务经验。其任职知县、知州或知府,可视作一段过渡性经历。待任期届满,依例或擢升为省级要员,或调往京城出任京卿之职。

县之等级划分,在历史行政权力架构中,成为各省督抚与吏部权力博弈的关键领域。具体而言,四字最要缺与三字要缺,于官员任用机制里,被归为“题补缺”及“调补缺”范畴。在此情形下,此类知县的任用决策权,掌握在各省督抚手中。相对应的,二字中缺与简缺,被界定为“选缺”,其选任权力则归属吏部。

在历史的权力博弈格局中,督抚为谋得人事任免权,常将某些政务相对简易的知县职位,设法提升为事务繁剧的要职。然而,从历代王朝的统治态势审视,皇帝通常不会草率应允。皇帝会审慎考量其中利弊得失,致力于维系督抚与吏部之间的权力制衡关系,以此巩固自身统治架构的稳定性与合理性。

晚清之际,政权结构发生显著变动,朝廷人事任免权力渐趋下移。在此情形下,存续逾二百载的县等规制,虽形式犹存,实则已丧失其原有实质效能。彼时,地方势力崛起,以督抚为代表的实力派于朝政中扮演关键角色。在保举用人方面,影响力极为深远,不仅知县一级,即便是知府、道员这类层级的官员举荐,朝廷大多予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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