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兴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因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近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皖建罚字[2023]第68号,对安徽华兴金属有限责任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理。
据了解,安徽华兴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在东至县江南明珠小区项目中,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在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对安徽华兴金属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具体处罚类别为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处罚内容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为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为(皖)JZ安许证字[2004]004505。
处罚决定日期为2023年6月16日,处罚有效期也为2023年6月16日,公示截止期为2026年6月16日。数据更新时间为2023年6月21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醒广大施工企业,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规定,确保施工安全。同时,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和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