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莉自1993年起连续工作31年,校方以2024年2月劳动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合同,拒绝续签。张莉指出,校方实际通知时间为3月1日,且未提前协商补偿方案
校方称曾于2024年2月提出续签或补偿方案,但张莉否认收到通知
张莉年满50岁(工人身份退休年龄),仅差3个月即可办理退休,但校方终止合同后停发工资、停缴社保和医保,导致其无法正常享受退休待遇
张莉作为合同制教师,月薪长期维持在2000元左右,与在编教师待遇悬殊。她承担教学、班主任、党务等多岗位工作,曾获26项荣誉证书,但未获同等薪酬
校方称2024年6月已出具书面文件同意办理退休,并强调“符合法律规定”25。但张莉质疑文件未明确退休金标准,担心按最低基数发放
2024年3月后,张莉被单方面停职停薪,医保断缴
截至2025年4月,校方称仍在等待张莉配合办理退休手续,但未回应具体方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张莉2008年前已连续工作15年,后续签订4次固定期限合同,依法应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但校方未履行
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退休不足5年者,单位不得解除合同。张莉工作31年且仅差3个月退休,校方终止合同涉嫌违法
张莉与在编教师工作内容相同但薪酬差距显著,违反《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事件引发对合同制教师权益保障的广泛讨论,尤其是“同工不同酬”和退休待遇公平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