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怀胎8月的美女老师上门家访,正逢学生父亲在家,双方聊天过程中老师脱去外套,因孕妇装凸显身材,学生父亲起色心要求她当情人,被拒后将她拉到地下室侵犯,老师身死后家长逃亡,在机场被绳之于法!
(案例来源:新闻报道,人物均为化名)
王丽是名中学老师,原本有着一个幸福的家庭,虽然家庭条件普通,但丈夫温文尔雅、真心爱她,两人结婚1年后,王丽就顺利怀孕,全家人都在静待小生命的出生。
怀孕的第8个月,丈夫要求王丽请假待产,可王丽事业心很强,不愿抛下手头工作,不仅正常开展教学,还利用空余时间挨个家访。
王丽的想法是,趁着年轻身体好,能坚持上课就坚持,做完最后一波家访,就请假回家安心待产,不料就是在这次家访过程中发生意外。
当时正值3月份,春寒料峭,天气还有些冷,王丽外面穿着厚实的大衣,里面穿的则是宽松的孕妇装,为图方便未穿内衣,一般情况下也不担心被人看见。
很快,王丽开始新一轮家访,事发当天,王丽来到一个小区,那里有几个学生居住,根据以往时间安排,王丽觉得一天内可以完成全部家访。
按照楼层位置,王丽将薛庆家排在最后,完成其他家访后,王丽来到薛庆家,此时已经是晚上,前几次家访都是薛庆母亲在,不过这次薛母正好出差,由薛父负责接待。
薛庆这孩子家庭条件较好,父母对他比较宠爱,因此学习上有些落后,王丽每次家访,都会和薛母聊很多,这次薛父初次接待,自然也十分热情。
王丽还没来之前,薛父就将家里收拾得干净利落,并提前备好水果点心,想着要为儿子挣个面子,和老师的第一次见面,一定要安排得利利索索。
王丽一进门,就让薛父眼睛一亮,任凭他做生意见多识广,像王丽这样素颜打扮的美女也不多见,双方一阵寒暄后,家访进入正题。
王丽问了很多问题,薛父都一一回答,由于薛父能言善辩,两人有说有笑,气氛十分融洽,但薛庆家的暖气开得有些高,不久后王丽觉得有些热,于是脱掉外面大衣,只留下里面的开衫和孕妇装。
一般情况下,这种穿着没什么问题,但薛父身材较为高大,两人面对面坐着,薛父正好可以看到王丽妙曼的身材,内心起了异样的心思,王丽却浑然不觉。
家访很快结束,薛父让儿子留在家里学习,自己送老师下楼,两人坐电梯来到地下室后,薛父突然神神秘秘地把王丽拉到一个角落,说是有事情商量。
王丽不疑有他,没想到在角落里,薛父竟然言语不轨,开始轻薄于她,甚至提出钱色交易,想让王丽当他情人,并称每月可以给很多钱。
王丽实在没想到,看起来衣冠楚楚、温文尔雅的薛父,背地里竟是这种人,当即予以拒绝并准备离开,但此时薛父已经热血上头,一把拉住王丽。
随后薛父捂着王丽的嘴,强行将她拉到地下室,并对其进行不轨行为,据他了解,孕妇怀孕稳定后,一般不会有流产风险。
不料,当薛父风流过后,不知是王丽反抗过于激烈,还是薛父动作过猛,等薛父冷静下来时,王丽已经奄奄一息,薛父亡魂大冒、赶紧逃跑。
薛父购买好机票后,打电话通知老婆,说自己要出国旅游,想以此逃脱法律惩处,一家三口开开心心去机场时,王丽的尸体被人发现并报警。
警方通过视频监控,很快发现薛父有重大嫌疑,通过信息渠道锁定位置后,在外地机场将薛父一举抓获,不过,薛父却拒不认罪,坚称是王丽主动勾引自己。
薛父表示,王丽与他相聊甚欢,还主动脱去外套展示身材,就是想诱惑自己,他并没有强迫对方,至于王丽的死亡,也纯粹是个意外。
这种说法,显然经不住推敲,无论是王丽的反抗痕迹,还是案发现场的监控视频,都足以证明薛父的恶行,其为一己私欲而对孕妇行不轨,并导致一尸两命,实在罪恶深重!
那么,薛父该如何认定处理?
薛父虽然致人死亡,且是一尸两命,但从主客观情况来看,并非是故意杀人,因此无法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他对于王丽的死亡,主观上是过失。
根据刑法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3-7年有期徒刑,若以过失致人死亡论处,显然和薛父的情节不相匹配,实际上,薛父构成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
刑法第236条规定,违背妇女意愿,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构成犯罪,应处3-10年有期徒刑;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薛父对于强奸是故意,对于王丽死亡则是过失,无法认定为故意杀人罪,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也过轻,因此以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论处最为恰当!
最终,薛父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罪大恶极之徒,终于得到法律严惩,他为自己的一时冲动,付出终身的自由,再次印证色字头上一把刀!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