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漏水本是件小事,双方坐下来商谈就好,上海的徐女士却因为这件小事,又是被人打,又是被抓。
2024年3月,徐女士家漏水,楼下康先生因此找上门,一脚踹开徐女士家门后,将她一顿殴打,徐女士为了自保,拿刀砍伤了康先生,她也因此被捕。
经过检察院(检方)审理调查后也进行了回应,网友得知后,评论出现了一边倒,2025年两会期间,更是将此案例写进了最高检的工作报告里。
徐女士家住在上海松江区某小区某栋的二楼,2024年3月7号,徐女士家里突然漏水了,楼下的康先生家里遭了殃,天花板不停的滴水,弄的康先生心里十分恼火。
随即,他联系了楼上的徐女士,要求对方处理下漏水问题,谁知两人没说几句,便吵了起来,本就恼火的康先生,这下更压不住脾气了。
他二话不说直接冲上了楼,一脚将徐女士家的大铁门给踹开了,巨大声响吓得屋里徐女士一激灵,她随着声响向门口看去,便见康先生怒气冲冲的向她走来。
徐女士愣了一下,随即大声叫嚷起来,质问康先生要干嘛,打算以这种方式喝退康先生,谁知,康先生什么话都没说,直接一拳捶向了徐女士。
她顺势倒在沙发上,蜷缩着身子,一手捂住脑袋,一手护着肚子,康先生一个大男人,按理说制住徐女士后也该停手了,可康先生不止没有停手,反而打的更狠了。
徐女士本来身材就比较娇小,猛然见到一个身高一米九,十分壮硕的男人向自己冲来,那种压迫感可想而知,再加上连续的殴打,让徐女士痛呼出声,随即向丈夫李先生求救。
李先生当时正在做饭,听到妻子呼救声后,还以为家里来了小偷,他直接拿着菜刀冲出了厨房,打算制服对方。
结果,李先生定睛一瞧,打人的居然是邻居康先生,邻里矛盾哪值得动用武器,他便将菜刀随手放到客厅的桌子上,上去阻拦康先生打人,并劝对方消消火。
康先生留意到李先生,可并没有将他当一回事儿,接着对徐女士又打又踹,还强行拉拽来劝阻的李先生。
在康先生殴打徐女士时,她心里一直想着,自己肯定要死了,恰逢此时,她又看到康先生拉拽丈夫,徐女士想这要是忍受下来,对方还不得把自己打死,得想办法阻止对方行凶。
就在这时,徐女士看到了桌子上的菜刀,她奋力的抓住菜刀,反手朝着康先生的脑袋,挥刀砍了过去,只一下正中他头部左侧。
康先生因此左颅骨骨折,伤口长度将近八厘米,后来根据法医鉴定,伤情达到了轻伤二级,已经到了可以量刑的标准。
徐女士看到康先生满头鲜血,直接吓到了,手中的菜刀也掉了下来,李先生见状连忙叫了救护车,将康先生送进了医院,康先生稳定住伤情后,便报了警控告徐女士故意伤害。
2024号4月,警方根据康先生提交的证据,将徐女士带到了警局,对她进行问询,随即向检察院提请,批准他们逮捕徐女士。
徐女士到警局后,也觉得自己冤,明明是自己被打,头部、颈部、手背、手肘以及腿部都被康先生打出了伤。
此外,法医还判定,她被康先生打出了轻微伤呢,为什么要告她故意伤害,还要被逮捕关起来?徐女士在拘留所里等消息时,她止不住的心灰意冷,脑海里全是,自己的人生要完了。
而在这时,检察院也收到了警方提交的批捕文书,对徐女士的事情进行审查,他们对比了徐女士和康先生的身材,觉得徐女士身体柔弱,属于弱势群体。
再加上康先生踹门闯入徐女士家中在前,对徐女士持续施暴在后,并致其受伤,徐女士是在生命和健康正受到康先生侵害时,感到了对方对自己的威胁,才逼不得已使用非常手段。
而且,徐女士这样做,本身是想要制止康某对自己的殴打,属于防卫的范畴,最终检察院通过对比,两人的力量以及伤情,判断徐女士防卫没有超出必要限度,不属于防卫过当。
检方认定徐女士属于正当防卫后,便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判定徐女士不用负刑事责任,随即,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
但康先生确实存在殴打徐女士的行为,便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2024年5月,警方收到答复后,根据法律撤销了这个案件。
一般情况下,防卫过当和正当防卫的界限难以界定,而这个案例又是特别典型的正当防卫,在2025年两会期间,被写进了最高检的工作报告,向大家弘扬“法律不能向不法行为让步”。
网友得知事情经过,对徐女士被关了起来,本有一些微词,但得知检察院的回应了解双方情况后,评论出现了一边倒的状态。
网友一致认为,检察院的决定非常正确,徐女士平白无故被逮捕,在拘留所住了两天,实在太可怜了。
还有网友觉得,漏水并不能作为康先生私闯民宅,暴力伤害他人的理由,况且还是对一个力量、体型都不如自己的女性。
警方作为侦缉部门,依照法律规定立案进行调查,并向检方提交档案,检方根据法律进行审查,都是合规合法的,完成了案件闭环。
这件事本身不复杂,但却从3月折腾到了5月,虽然是按流程办事,但时间还是有些长,希望能精简程序,减少时间和财力物力的支出。
这样对于想要靠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人,又怕麻烦的人,是一个好消息,他们不会再担心打官司费时费力,对于一些不公的事情,也能勇敢站出来制止。
希望,国家能探索出,省时省力更加高效的诉讼手段,就更好了,大家对此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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