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国企投资1000多万元办的幼儿园,怎么从维修暂停收生,变成关闭了?国家投资这么多,只开办4年的幼儿园就‘废’了。”日前,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的居民反映,几年前,三台县春晖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晖教育)看中了潼川镇上东街16号四川伟信印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伟信印业)房屋,拟整体出租给对方,用于其举办幼儿园活动场所。如今,场地租赁合同将成为“废纸”了,究竟是一例简单的逃避租金支付,还是在掩盖国有资产流失?
是经营管理不善,还是套取国家专项资金?还是因市场竞争“淘汰”,谁为国有资产损失买单
据了解,三台县春晖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虽是法定单位,但在本案中,四川川幼春晖学前教育管理有限公司占有51%股份系控股方,是实际的经营方。
据介绍,春晖教育在潼川镇上东街举办的幼儿园,仅仅办了4年时间,如今再没有招生,现场只有保安人员在看管场地。“这是一家国企办的幼儿园,应该说很不错的,不知为何只办了4年,幼儿园就‘熄火’了。”当地多位居民直言:此地块周边发展迅速,普通民众居多,也需要一个普惠制公立幼儿园。此时出现的租赁纠纷不得不让人产生联想。有关人士认为:“春晖教育是否存在某些不可告人的利益交换,或者国有资产在此过程中是否存在遭受流失的风险。是借新办学前教育之名,套取国家专项金。”
就此事,有关业内人士还表示,春晖教育作为一有国有企业,其决策过程理应公开透明,每一笔资金的流动都应当受到严格的监管。但在此次拖欠租金的纠纷中,涉及租房改造办园改造资金及其使用情况的信息并未得到充分披露,幼儿园瞬间停办引发了外界对其财务状况的好奇与疑虑。
据了解,20年前,为支持国企改革,三台下岗员工筹资收购了快倒闭的三台县印刷厂,并在原址吸纳原厂职工成立了伟信印业,为政府解决了下岗职工再就业。
2017年前后,国家鼓励多渠道发展学前教育,三台春晖教育与伟信印业签约整体出租的房屋,用于举办幼儿园活动场所。原印刷厂噪音和大型车辆入城扰民,都搬进了当地开发区。一件双赢利民的好事,怎么就没办好呢?
是因房屋出现安全性不能继续办园?还是为毁约找“台词”
2017年4月,春晖教育与伟信印业在签约前,三台县春晖教育就委托四川某建筑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有限公司对出租房屋进行全部安全性鉴定,是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2018年1月,春晖教育与伟信印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场地租赁合同》,并办理了正式移交。
2023年11月,三台县春晖教育却向伟信印业直接发出了关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及《场地租赁合同》的告知函,理由尽是一幢楼如房屋安全性和抗震性是C级。
2023年7月,三台县春晖教育委托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对上东街幼儿园门厅房屋安全性及抗震性进行鉴定。依据出具鉴定报告认为,房屋安全性、抗震性存在问题。同年12月,伟信印业收到春晖教育发的电子版本。
伟信印业方认为,其租赁物从2018年4月1日就正式移交了。三台县春晖教育在控制使用并进行改造、装修,这中间是否存在什么猫腻不得而知。但2024年1月,经查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平台查询,无三台县春晖教育申报办理“上东街幼儿园装饰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信息。为此,三台县春晖教育对租赁物存在违法改建的行为。
其次,2023年7月,三台县春晖教育委托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对上东街幼儿园2号房屋安全性及抗震性进行鉴定,其结果显示C级,并不涉及主体安全,只需维护就可,怎么还涉及整体合同履约、办园安全问题。
伟信印业相关负责人表示:“拖租金款还没有给,就采取一纸通知、就要减少房租租金;一纸通知,就要解除合同。”对方此举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是要解除合同,也应双方友好协商,就合同未尽事宜予以解决,而不是一纸通知,就置之不理。
10年合同,四年履约,租金两次争议,国企有无诚信
在走访中注意到,出租方多次提到,国企的“霸道”一词,只要“一张通知就要减少租金”、“只需一张通知就可解除合同”。伟信印业相关负责人还认为,没有一点契约精神,没有一点法治理念,没有一点政策约束。
根据提供的《场地租赁合同》显示,租赁时间从2018年4月1日起至2028年8月31日止,租金分期交付。
2018年9月到2021年9月,春晖教育以“一张通知”就减少租金每年10万元,并拖欠部分租金不支付,通过多次协商,却不予理睬。
2023年,伟信印业被迫将春晖教育诉至法庭。三台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依法判决,三台县春晖教育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伟信印业付租金及利息合计242900元。
由于不服三台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春晖教育将伟信印业告上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中,绵阳中级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一致,认为双方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三台春晖应依法履行支付义务,法院予以确认。但绵阳中级法院于2023年8月依法判决:由三台县春晖教育只向伟信印业付租金及利息合计154300元。
伟信印业也认可二审法院的判决,但判决生效后,并未及时履行法院判决,又不断产生新租金未付。
伟信印业的法律顾问二次发出律师函均称,双方可以友好协商解除合同,但涉及合同约定出租方的权利应该得到体现,而不是单方决定解除并置之不理,也不是一定要诉到法院,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更不是找个不当理由,就是解除合同的借口。
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谁来保护?
2024年3月,四川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四川省纪委机关、四川省监察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四川省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试行)》的有关规定,严禁“新官不理旧账”,不得以班子换届、机构改革、岗位调整等原因,擅自改变或不认可、不执行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违反合同约定拖欠民营经营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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