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铁打人大妈被深挖:身家千万,且数家公司,自称常约高官吃饭

妞胖啊姐 2023-03-18 12:30:18

富婆地铁撒野声,

无理打人惊四邻。

网友曝其家财万,

警方拘其十日均。

天道轮回报应速,

世间恶行莫为真。

故事开始

各位客官,今儿个给你们说一件新鲜事儿。

就是前几日在广州地铁上发生的那桩打人案子。你们都知道了吧?

那个打人的大妈,原来是个富婆,有好几家公司呢!

这可真是让人大跌眼镜啊!

话说那天晚上九点半左右,地铁上挤满了人。

有一个小伙子坐在一个座位上,正低头玩手机呢。

突然间,他旁边站着一个穿着奇装异服的大妈,

一脸不悦地对他说:“你怎么不给女孩子让座?你看坐着的都是太监!在国外,所有女孩子都是有位置坐的!”

小伙子一听这话,心里就不高兴了。

他抬头看了看那个大妈,只见她身穿一件蓝色军装式的外套,胸前挂着各种勋章和徽章,头戴一顶红色帽子,腰间还系着一条皮带。

她的样子就像是从电影里走出来的战斗民族似的。

小伙子心想:这个大妈也太奇怪了吧?

她以为自己是谁啊?在中国的地铁上还想当外国人?

于是他就回了一句:“这里是中国,你为什么在中国的地铁上大放厥词?

没想到这句话刺激了那个大妈。

她立刻反驳道:“我穿着外国衣服就是外国人了吗?

”说完就扬手打了小伙子几下。

周围的乘客都惊呆了。

有些好心人赶紧上前拉开她,并劝小伙子报警或者索赔。

可是小伙子却很宽容地选择原谅了那个大妈。

他说:“算了算了,没什么大不了的。”

可能他觉得那个大妈喝多了或者精神有问题吧。

结果第二天网上就爆出来那个大妈其实是个富豪!

有网友查到她的社交账号和公司信息。

原来她姓王,在广州有四家公司,在其他地方还有九家公司!

其中两家公司注册资本都超过千万!

这可真让人目瞪口呆啊!难怪她敢在地铁上撒野!

原来她自以为高高在上呢!可惜她不知道,在法律面前没有特权和豁免权。

后来警方也介入调查,并对那个打人的王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和罚款五百元的处罚。

唉!做人不能太狂妄啊!否则早晚会遭报应啊!

你看,那个大妈进去了,她的公司不就乱套了吗?

她作为高管,有很多事情要处理,有很多文件要签字。

可是她一天都联系不上,很多业务就停滞了。这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可不小啊!

身份被曝光

王某某是一位有钱有势的女强人。

从她的社交账号上可以看到,她经营着多家公司,其中两家注册资本都超过千万。

她还自称是“中国国际紧急救援中心督察长”的二哥,不知道是真是假。

她喜欢穿一身“战斗民族”的服饰,在各种场合都要露出这身装扮。

也许这是她表达自己权威和个性的方式吧。

但是,这样一个高贵优雅的女士,怎么会在地铁上打人呢?

据说,那天晚上她喝了酒,在地铁上看到有人拿手机对着她,就觉得被偷拍了。

于是,她就跟那个人发生了口角,并且动手打了他一顿。

她可能觉得自己很有面子,在公共场合教训了一个不尊重自己的小人。

但其实,她做出了非常愚蠢和无理的事情。

首先,打人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不管有没有理由。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或者采取暴力手段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两人以上轻微伤、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影响社会秩序正常运转”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其次,即使真的被偷拍了(事实并非如此),也不能随意动手打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其他公共活动中使用摄像机、摄影机等器材或者其他方法偷窥、窃听、录制他人隐私部位或者隐私活动”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可以看到,《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偷窥、窃听等行为也有明确规定,并不需要自己去私下解决。

最后,打完人后还不知悔改,还要提出行政复议 ,试图逃避责任。

她提出行政复议的可能性很小,因为她打人的事实已经被地铁监控和目击者证实了。

而且,警方也已经依法对她进行了拘留和罚款的处罚。

她如果还想抵赖或者申诉,只会让自己更加显得无理取闹和不知检点。

总之,王某某是一个典型的“醉翁之意不在酒”的人。

她打人不是因为喝酒,而是因为她心高气傲,看不起别人,

以为自己有钱有势就可以为所欲为。

她穿着特殊服饰也是一种虚荣心的表现,想要给别人留下深刻印象,

但其实只会让人觉得可笑和可怜。

她应该好好反省自己的行为和态度,学会尊重他人和法律,否则早晚会遭到更大的惩罚。

最后送首诗给她

不闻理智言,唯闻她叫嚣。

问她何所为,问她何所图。

她亦无所为,她亦无所图。

昨夜看爆料,唯知她是富,

阿姨无大儿,大妈无长兄,

愿为市法律,从此替民伸。

东市买律师,西市买证据,

南市买调查,北市买公正。

旦辞打人去,暮至派出所,

千里赴公堂,法理度若飞。

铁证传音响,真相照屏幕。

大妈百辩死,小伙十年生。

生来见公道,公道坐明堂。

判罚十二日,并罚五百元。

法问其所欲,小伙不用尚书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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