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4月25日讯(记者 陈勇)近日,宿迁市宿城法院审结一起恶意传播热门网络小说案,对侵权人作出严厉判决,在确定赔偿数额时采用惩罚性赔偿和法定赔偿同时适用的“双轨制”计算方式,有力维护了网络文学作品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供了典型范例。
2021年5月,笔名为“某东”的作者创作的长篇玄幻小说在某知名小说网站开启连载,凭借精彩剧情迅速收获众多小说爱好者青睐,在网络文学领域掀起阅读热潮。陈某某作为“某东”的粉丝,却于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期间,多次在其组建的十余个QQ群和微信群中非法传播该小说相关章节内容。即便在收到小说网站客服发出的侵权告知邮件,以及接到知识产权调解委员会的警告电话后,陈某某仍置若罔闻,继续实施侵权行为。
上海一家公司作为该小说网站的运营商,经“某东”合法授权,独家享有该小说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面对陈某某的恶意侵权,上海某公司将其诉至法院,要求陈某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宿城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陈某某在未获得任何许可的情况下,于网络擅自传播案涉作品,且在明确收到侵权告知和警告后,仍一意孤行,其行为明显构成故意侵权。值得关注的是,陈某某的侵权行为发生在案涉作品连载的中后期,此时已积累大量粉丝,具有极高热度。此外,陈某某还采取转移侵权渠道、逃避网络监管等多种手段,侵权方式多样且隐蔽。其传播的内容更是被进一步转发至一百多个盗版网站,侵权规模和造成的后果极为严重。
基于上述事实,法院认定本案符合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条件。在确定赔偿数额时,法院采用惩罚性赔偿和法定赔偿“双轨制”计算方式,即对能够查清赔偿基数的部分,严格依照法律规定适用惩罚性赔偿;对于赔偿基数无法精确查清的部分,则适用法定赔偿。最终,法院根据查明的相关订阅量等关键数据,精准确定了惩罚性赔偿计算的基数和倍数,判决陈某某赔偿上海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57796.03元。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通过采访该案法官得知,知识产权领域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旨在加大对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严重侵权行为。然而,如何在司法实践中准确、合理适用该制度,一直是业界关注的焦点和难题。本案作为恶意传播网络文学作品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典型案例,为同类案件的审理提供了重要参考。
在互联网时代,网络文学产业蓬勃发展,但网络文学作品也面临着被抄袭、篡改、恶意传播等诸多挑战。本案判决不仅对侵权人起到了强有力的惩戒作用,更向社会公众传递了尊重和保护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明确信号,有助于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知识产权意识,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网络文学创作与传播环境。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