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的授权基础在于其必须同时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简称“专利三性”。理解这三性的内涵与区别,是研发人员与知识产权管理者进行专利判断和筛选的基本功。
新颖性是指申请的技术方案在申请日前未在国内外任何出版物上公开、未在国内公开使用,也未被他人申请在先。即:“是否首次公开”。常见误区包括:自己在学术会议、官网或朋友圈中提前发布技术信息,导致技术被认为“已公开”,从而失去新颖性。
创造性是指相对于现有技术,该发明应有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即:不是“常规手段”或“技术人员显而易见的改进”。创造性审查是授权的核心环节。常见误区包括:技术人员误以为“只要没有人做过就是有创造性”,而忽略了方案是否容易由现有技术推导出来。
实用性则相对直观,是指该技术能够在产业中制造或使用,并能产生稳定有效的结果。通常只要技术方案不是理论设想或违反自然规律,基本都能满足实用性。误区多见于一些“尚未实现验证”的设想或无法稳定实现功能的技术原理。
除了理解概念,研发人员还应避免以下误区:
将产品外形或改进仅理解为外观设计,忽略其中可能存在的结构或功能创新;
将工艺优化视作“经验积累”,未意识到其背后的技术方案可被专利保护;
误以为“系统集成”不具创新,忽略了整体功能组合中的技术亮点。
掌握专利三性,不仅能帮助企业提高专利授权成功率,也能提前发现潜在的技术保护盲点,提升研发成果的法律与商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