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网络平台的数据显示,截至发稿,电影《哪吒之魔童闹海》(简称《哪吒2》)的总票房(包含港澳台和海外票房)已突破130亿元,成功跻身全球影史第8位。
之前,《哪吒2》已经成为全球动画电影票房冠军。
《哪吒2》在全球大热,影片中的“哪吒”形象也成了合作品牌的“赚钱神器”。
“三岁就成百亿影帝”的小家伙现在忙着做带货。
记者了解到,现在《哪吒2》与品牌的合作方式主要有原创动画广告、联名产品、App主题皮肤和营销推广等。
听说如果你在电影院开场前5分钟内找到位置,可能会在大荧幕上看到《哪吒2》导演团队为蒙牛特别制作的动画广告。作为这部影片的首席合作伙伴,《哪吒2》和蒙牛的广告真的是“特别定制”的呢。
这个广告保留了电影里的动画场景和角色,还包含了基本剧情,简直就像正片的一个番外故事。甚至有观众把它做成“番外合集”,分享到社交平台上。有网友说,“我第一次主动去找广告看。”目前,这个广告在微博上的播放量已经超过了2.1亿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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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蒙牛在《哪吒2》上映前就已经对这部电影进行了品牌押注。饺子导演团队为蒙牛制作了三条动画视频,巧妙地将蒙牛纯牛奶、奶粉、未来星、真果粒等多款产品进行了植入。
网友们戏称“哪吒”为“三岁百亿影帝”,可见他带货的实力确实不容小觑。
根据百度指数,自1月28日除夕那天起,蒙牛的搜索指数一路上扬。再看看京东超市2月7日的数据,蒙牛和《哪吒2》联名推出的三款牛奶产品,从电影上映以来,销售额已经超过了500万元。其中,蒙牛哪吒版的纯牛奶销量最为火爆,蒙牛A2哪吒版的增速也是相当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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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蒙牛,兔头妈妈作为《哪吒2》的儿童洗护官方合作伙伴,也推出了动画广告,与电影一同宣传。据京东的数据,兔头妈妈与影片联名推出的“奥拉氟防蛀儿童牙膏”通过两次京东新品小魔方的IP联动和新品首发,上线7天内成交额环比激增了383%。这个联名款迅速成为兔头妈妈品牌牙膏的畅销产品,同时助力品牌在2月份的成交额同比提升了50%。
不仅和电影联名推出了有“哪吒”参与的广告片,蒙牛和兔头妈妈还把影片里的角色形象印在了联名产品的包装上。
在电影上映之前,手机品牌荣耀也与《哪吒2》达成了深度合作。荣耀将片中角色的形象融入到手机的主题、锁屏以及相机水印等设计中。此外,荣耀还在全国的线下门店中引入了《哪吒2》的元素,贴上了电影的宣传海报等各种推广物料。荣耀方面表示,正值国家在“ICT领域国补”政策的推动下,结合《哪吒2》的破圈效应,活动期间,他们的线下门店日均销量暴增了4倍。
根据中新经纬之前的统计,《哪吒2》的片尾名单中,直接出现的合作消费品牌多达12个。除此之外,还有长城汽车、YogurtDay,还有美图秀秀、百度网盘、QQ音乐、QQ、搜狗输入法等一系列应用软件参与合作。
蒙牛的酸奶品牌YogurtDay在实体店里推出了《哪吒2》主题花车,还上线了影片周边商品,通过这些《哪吒2》的元素来搞促销。长城汽车的坦克SUV同样是《哪吒2》的官方合作伙伴,宣传资料中汽车和电影角色多次亲密“合影”。
QQ音乐、QQ和搜狗输入法等软件,纷纷用上了《哪吒2》的角色形象,推出了专属的主题皮肤;美图秀秀也不甘示弱,带来了《哪吒2》主题特效,让大家能够“变身”成哪吒。
《哪吒2》跟多家品牌合作的方式真是五花八门,下面是一些不全面的统计:1. QQ音乐、QQ 和搜狗输入法:这些平台推出了以《哪吒2》角色为主题的专属皮肤,用户可以轻松体验。2. 美图秀秀:推出了《哪吒2》的主题特效,让用户能够一键“变身”成为哪吒,玩得不亦乐乎。3. 联名商品:与多个品牌合作推出周边商品,包括玩具、服装等,粉丝们纷纷抢购。4. 线上活动:通过社交媒体平台举办各种线上互动活动,提高了用户的参与感,大家跟着哪吒一起嗨。5. 广告推广:在各种广告中植入《哪吒2》的元素,增加了曝光度,吸引观众的眼球。这些合作方式展现了《哪吒2》在市场上的影响力和受欢迎程度,真是个热门话题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条的规定,广告必须具备“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商品或服务”的特征。如果包装上的内容超过了法定的标注要求,并且目的是为了推销(比如提升品牌知名度、促进销售),那么这就很可能被认定为广告。拿哪吒的形象来印刷在产品包装上,显然是利用哪吒电影的知名度来变相推销产品,所以在法律上也算是广告。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银全国知识产权委员会副主任张菲菲如是说。
知名的战略定位专家、福建华策品牌定位咨询的创始人詹军豪,在接受中新经纬采访时表示,哪吒这个IP背靠深厚的文化底蕴,大家对它的认知度也很高。它的创新改编不仅保留了传统文化的精华,还巧妙融进了现代元素,能够引发广泛的共鸣。对于品牌来说,哪吒IP的传播优势很明显,粉丝基础雄厚,加上情感上的联结,能迅速吸引观众的眼球,提升品牌的知名度。而且,哪吒IP表现形式多样,给品牌方创造了不少合作的机会。
侵权行为越来越频繁地出现。
詹军豪提到,现在品牌跟电影宣传合作的方式有几个主流,比如台词植入、联合推出产品、电影角色的广告、预告片或者片花的授权,还有共同的推广伙伴什么的。这些方法能让品牌在电影宣传的时候获得更多的曝光,提升大家对品牌的认知和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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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把电影IP形象和产品结合起来推出联名产品,已经成为直接接触消费者的一种手段,把IP形象融入到产品设计中,也成为了一种普遍做法。
“推出联名产品,有着多重好处。对电影方来说,可以提升影片的曝光率和宣传渠道,从而促进票房上涨;而对品牌来说,联名不仅能丰富产品种类,还能提升品牌形象,甚至带动现有产品的销量。此外,联名产品还能满足粉丝和消费者的多样化需求,增强购买意愿和忠诚度。”盘古智库的高研员江瀚在接受中新经纬采访时说道。
不过,随着《哪吒1》《哪吒2》的火爆,未经许可使用电影元素的侵权情况频频出现。2月15日,四川省版权局和四川省文旅厅针对《哪吒2》的版权保护发布了公告,明确强调,没有获得权利人合法授权的情况下,不得制作与电影相关的周边产品。
《哪吒2》的出品方光线影业近些年来一直在大力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天眼查的数据,光线影业目前已经涉及了699起司法案件,其中有46.41%的案件是关于著作权的归属和侵权纠纷。
中新经纬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光线影业在与哪吒IP相关的诉讼中,主要集中在著作权的归属和侵权方面。很多被告都是因为未经授权,使用了与哪吒IP高度相似或实质相似的美术元素,才被光线影业起诉。除了消费者产品,游戏公司也闹出了一些事儿,未经授权就把《哪吒1》的美术作品形象给改了,甚至还在游戏的下载宣传页面中使用电影元素来做宣传。这样一来,不光是侵犯著作权,还涉及到了不正当竞争的问题。
张菲菲提到,判断著作权侵权的司法时,得关注两个关键点。“第一,就是得有确凿的权属基础,权利人需证明自己拥有涉案作品的著作权,像是创作底稿、著作权登记证、发表记录,甚至是委托创作的证据都很重要。第二,侵权认定的核心标准就是‘接触+实质性相似’原则。如果侵权成立,赔偿的范围通常覆盖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和合理支出。例如,在光线传媒以往的诉讼中,单案赔偿金额从4万到50万元不等。如果实际损失难以核算,法院就会根据法定赔偿的方式来定赔偿数额,参考这些因素:涉案作品的独创性、知名度、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规模以及被告的主观恶意程度等。”
张菲菲透露,光线影业的母公司光线传媒针对《哪吒1》和《哪吒2》里的众多角色形象、道具以及场景等,向国家版权局进行了全面的著作权登记,获取了462件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和11件外观专利。这些登记材料成为法院判定权利归属的重要证据。此外,光线传媒还提供了剧本、分镜图和设计稿等原始创作文件,以证明作品的独创性。
张菲菲表示,在《哪吒1》和《哪吒2》放映后,不少侵权方在电商平台上出售仿冒品,或者在游戏中使用角色形象,这种情况显然是有可能接触到的。关于实质性相似的判断,法院通常会采用“整体观感法”,这就是从普通观众的视角去分析,看侵权作品和相关作品之间的相似度,是不是足以在法律上构成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