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0多岁的张先生是河南省鹤壁市人,刘先生是他多年的好朋友,用张先生的话是,两个人一起下过乡,一起扛过枪,亲密无间。
三年前的一天,刘先生说在外投资一个项目,急需用钱,问张先生借款50万,还承诺用一用就还。
张先生绝对信任老友,也知道他家里有钱,不愁将来不还,他二话没说就通过银行汇款打给刘先生50万元。
可是,刘先生借款后,一直以“项目正在投入”“用不了一两年就能挣大钱”“挣了钱不会亏待老朋友”等借口,屡屡搪塞张先生的催款。
就在去年8月份,刘先生突然患病死亡,这下张先生可急了眼,当时将50万借给好友时,没有打借条,这该怎么办?
好友的丧事一完,张先生就问刘先生的家人要钱,其家人矢口否认,说,谁借过你的钱?不可能,我们不差钱,借条呢?
没办法,张先生只好将刘先生的家人告到法院,要求刘先生的三个法定继承人承担还款责任。
法庭上,张先生只能提供一张银行转账凭条,未提供任何借款证据、借条、欠条或还款日期等债权凭证来证明50万元为借款。
刘先生家人说,我们家有钱,根本没有借款的必要,并提供家里200多万的活期理财来当佐证。坚决不承认这50万的借款。
至于说为什么会有50万的银行转账,刘先生的家人说,可能是两人的商业合作,或许刘先生生前已经归还。
法院审理认为,从现有证据看,刘先生并无借贷的必要,张先生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认定刘先生借50万元,据此,法院驳回了张先生的诉讼请求。
张先生表示继续上诉。
两个好朋友,借钱时不好意思让写借条,这是陷入友情之中迷失了法律的表现。
法院以刘先生家里有钱,来判定刘先生没有借钱的必要,这个依据有点牵强,他有钱不代表他不会借钱。
民间类似的情况很多,这是不是一个不学法不懂法的教训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