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孩子都生了,就别追究了?” 这话你自己信吗?!
要不是警方介入,这事儿怕是就被一笔带过了。一个硕士毕业的女人,因精神病走失13年,家人找疯了,结果再见到她时,她竟然已经成了一个村民的“妻子”,还生了俩孩子?!
如果这不是现实,而是小说情节,估计都会被编辑退稿——离谱得没边了!一个精神病患者,失踪多年,被陌生男人带回家住了十几年,这叫“收留”?这算“好心”?她真的愿意吗?

更离谱的是,还有人一本正经地劝:“都这么多年了,孩子都有了,别折腾了。”
等会儿!这逻辑能成立?那以后所有精神病患者、走失女性,只要被‘好心人’收养并生了孩子,就默认认命,不能追究了?
这事儿,没那么简单,也没那么容易翻篇!
硕士学霸到“被收养生娃”,这13年她经历了什么?故事的主人公叫卜小花(化名),硕士学历,家境不错,按理说前途光明。然而命运弄人,精神疾病致使她开始出现异常。2011年,她从家中走失,而后便如人间蒸发一般,消失得无影无踪。
她的家人找疯了,警方也介入,可这场寻人像是一拳打进棉花里——一点回音都没有。
直到2024年,家人终于找到了她!可万万没想到,她已经为一个陌生男人生了两个孩子?!

这男人是谁?她怎么就成了他的“女人”?这13年,她到底是怎么活的?
调查表明,2011年,她被一位村民发觉,而后被张某(一名男子)带回了家。 这个男人当时46岁,是当地村民,从那之后,她就在他家里生活了13年,直到如今才回到亲人身边。
如果她当年没有精神病,她还会选择待在这里吗?如果她是清醒的,她会心甘情愿地留在这个男人身边,并且生下两个孩子吗?
“她能自己去买零食,说明是自愿的?” 这是什么魔幻逻辑?!有人说:“她在村子里能自由活动啊,说明她不是被囚禁的。”
这话听着是不是有点熟悉?就像有些人说的:“她没喊救命,说明她是愿意的。”
精神病患者的“同意”算数吗?她真的懂自己经历了什么吗?她有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选择?

如果按照这套逻辑,所有精神病患者、所有走失的女性,只要她们能自己出门买东西,就等于她们愿意被某个陌生男人带回家、共同生活、甚至生子?
法律明明白白地写着:精神病患者如果无法清楚表达意愿,与她发生关系的人就涉嫌犯罪!
更何况,这个男人知道她精神不正常,还和她发生了关系,并生了孩子。她是真的愿意,还是根本不知道怎么拒绝?
如果这事儿能算“自愿”,那以后是不是所有精神病患者的权益都可以随便被踩在地上?
“他养了她13年,算不上坏人?” 这话你敢对着镜子说吗?!一些人开始替这个男人辩解:“他养了她13年,给她家,给她孩子,他怎么能是坏人?”

照顾?别拿“养着”这俩字美化事实了!
如果这逻辑成立,那以后所有精神病女性、走失女孩,只要被一个陌生男人带回家,并“顺带”生了孩子,都算是合法夫妻关系?
如果她是个富家千金,同样失踪13年,回来时变成了某个偏远山村男人的“老婆”,你还会说:“都生了孩子了,别追究了”?
别双标了!她的人生不是被“养着”就能抵消的!

试想一下,**你的妹妹、女儿,走失了13年,你日夜期盼她能回来,结果再见到她时,她成了别人的‘妻子’,还生了两个孩子……**这换谁身上不崩溃?!
她的哥哥嫂子把她接回家,花尽心思照顾她,让她慢慢恢复情绪。可问题是,她还能回到过去吗?她能真正开始新生活吗?

她的孩子呢?他们的父亲现在是刑事案件的嫌疑人,母亲的精神状态不稳定,他们的未来在哪里?谁来负责?
这事儿的复杂程度,绝对不是一句“都生了,就别追究”能糊弄过去的!
村民的“认命思维”,让人绝望最让人无语的,是一些村民的态度。
“她现在有家有孩子了,这不挺好吗?”“都生了,拆散这个家干嘛?”“她要不是被收留,早不知道在哪流浪呢!”
听着这些话,我只想问一句:她原来的家人呢?她原本的生活呢?她自己的选择呢?

如果所有精神病患者的遭遇都能被“顺其自然”成这样,那以后是不是所有精神病人都可以随便被人带走“成家”?
这不是“认命”,这是彻头彻尾地剥夺一个人的人生!
“孩子都生了,就别追究”? 这事儿不能翻篇!目前,警方已立案侦查。该男子涉嫌强奸罪,案件正在推进之中。但还有不少人试图混淆焦点,让这13年的遭遇被“既成事实”掩盖过去。
“都生了,就算了吧?”
不,这事儿不能算了!

如果她的经历可以被“算了”,那么下一个呢?下一个走失的女性呢?下一个精神病患者呢?
她不是牲畜,不是谁的附属品,她的人生,不是谁能随便决定的!
所以,莫要同我讲什么“都过去了”。她的命运,怎可被区区一句话就轻易地盖棺定论!
这事儿,远没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