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某中学14岁女孩被几名男女同学殴打、扒裤子、被逼喝下尿液!

总幻尽头 2022-12-08 10:46:30

江西南昌,某中学一名14岁的女孩被几名男女同学殴打、扒裤子、被逼迫喝下黄色不明液体的视频,引发网友关注。现场视频显示,一名身穿灰色上衣的女孩在地上时,被一名身穿白色衣服的女子要求喝下手上的不明黄色液体,并声称如果喝下去,就不打你了。过程中,突然有一名身穿背心的女子,从身后踹了灰色上衣女子一脚。白衣女子因被不明液体撒到手上,直呼“你有病吧?”据被打女孩的母亲称,女儿被打已经不是第一次了,之前被打过两次,是情感问题。自己也知情,但考虑到对方都是同班同学,年龄都一样大,想给对方一次改过的机会,所以没有报警。

没曾想,事情才过去不到一个月,对方就以被打女孩用短视频平台“小号”骂了她为由,将其约出去,对其实施殴打行为。女孩的母亲称,女儿说那个“小号”不是她的。当时有4个人在打她,还两人在旁边拍视频,总共有六七个在现场。女孩母亲称,女儿到医院检查后,医院诊断为脑震荡、眼睛及牙齿都有受伤。女孩父亲称,女儿喝下的黄色不明液体为尿液,但医院无法查出不明液体的成分,且女儿现在眼睛看东西有点模糊,还有点耳鸣。女孩父亲明确表示,此事不会私了,直接走法律程序。当地主管部门和派出所均回应称,正在调查处理此事。1、太可恶了!想不到这群年轻人不仅打人,还以逼迫同班同学喝尿液取乐,到底是什么样的心态,才能想得出,并做得出这样的行为?笔者认为,对于这种人必须要严惩,才能让这群人对法律产生敬畏之心,否则以后她们会犯下更大的错误。2、本案该如何评价?首先,她们结伙殴打未成年人,属于治安处罚加重处罚的情形,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500-1000元罚款。注意!孩子的父母称,被打女孩诊断为脑震荡,这种情况可大可小的,总而言之,如果最终确定为轻伤,那性质为变了,将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其次,关于逼迫女子喝下不明黄色液体的处罚问题。在司法实践中,这有两种处罚意见:第一种是不明液体对身体有伤害性的,以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定性。具体到本案中,由于医院暂时验不出来成分,即代表不明液体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因此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第二种意见是,侮辱罪。所谓侮辱罪,大家可以这样理解,就是行为人以各种方式侮辱他人人格,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犯罪行为。比如说强行要求人下跪并在此过程做出羞辱被害人的行为等。

具体大家可以参照11月27日发生在山东日照,一群女子在宿舍殴打女被害人、逼迫被害人下跪磕头,并在被害人磕头的过程中往其头上散水的行为,最终这群女子就被警方刑事拘留了。那么本案殴打、扒裤子、逼迫喝不明液体的情节与山东日照那起案件对比起来,性质谁更恶劣,相信大家心里有数,警方也会自有公断。刑法第246条规定很清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也就是说,即便被打女孩身体不构成轻伤,只要公安机关认定他们的行为构成侮辱罪,一样会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注意!一旦认定为构成犯罪,那么就属于共同犯罪。所谓共同犯罪,一般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预谋或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也就是说,如果认定本案构成犯罪。那么参与其中,不管是动手的,还是拍视频的,有一个算一个,都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最后,本案行为人的年龄问题,也将是本案定性的关键。因为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将承担的刑事责任是有限制。不过,无论最终如何处罚这些人,其家长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这群人会变今天这样,父母难辞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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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2-08 11:51

    打人的社会渣子必须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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