哗众取宠还是真心?吴晓求称别让东方集团跑了,难道股民没责任吗

财事酷评 2025-04-18 17:42:37

4月17日,吴晓求教授在第19届中国投资年会上提出一个观点:“东方集团要做一个案例,要作为中国的‘安然’。

”他说,东方集团的退市不能就这么了事,投资者亏损应得到赔偿,责任人得受到严惩

听起来这些话确实挺能让人激动,尤其是对那些因为东方集团的造假而损失惨重的股民来说。

但是站在一个老股民的角度,这些话到底有多少现实性呢?

首先吴教授提到的“东方集团要做一个案例,要作为中国的‘安然”这一点我是完全认同的。

东方集团作为一家上市31年的老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和财务造假,最终被退市,这种事情必须给出一个足够严厉的惩罚。

按照《证券法》以及《刑法》的相关规定,虚假信息披露应该受到严厉制裁,这一点没有什么争议。

就算是康美药业那样的企业,曾经实控人马兴田也被判了12年,还要赔偿30多亿,这就证明了法律的威慑力。

所以吴教授提出的对责任人的严惩并不为过,市场上对这种行为的愤怒也是情理之中。

问题在于,吴晓求说“亏本了怎么办?

必须要有赔偿的”这句话听起来虽然合情合理,但问题是,赔偿机制早就有了。

投资者是可以依法索赔的,只要你是因公司的造假行为而受到损失,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索赔偿。

实际上很多投资者对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并不陌生。

比如平安证券以前针对“万福生科虚假陈述事件”,特地拨出款项,成立了赔偿基金;而且中信建投证券也为应付“紫晶存储事件”,设立了相应的赔偿基金。

只要你符合条件,是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获得赔偿的。

所以吴教授的说法,仿佛忽略了这一点。

说“赔偿”好像成了一个新的救命稻草,但实际上,股市投资的风险本来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损失了可以找责任人和证券公司索赔,但如果是因为市场本身的波动或投机失败,赔偿的要求就有点不合适了。

再看吴教授说的“退市最后一天竟然还有如此规模的交易”,4月14日,东方集团成交量达到8.24亿股,成交金额接近3亿元。

的确这个数据让人吃惊。

退市前一天,股票依然在交易,而且很多人其实都抱着侥幸的心理,他们希望能够趁着这最后的机会,捞上那么一笔。

问题是股民买入时就应该知道这家公司已经存在问题。

股价暴跌并退市,亏损的股民是不是应该反思一下自己当初的决策?

如果你是因为公司造假才亏损的,那是可以依法索赔的,但如果你是在股价波动中抱着“最后一搏”的心态结果没能赚到钱,这样你能怪谁呢?

从散户的角度看,吴教授的呼吁的确是站在投资者的立场上,但有些说法却有点过于理想化。

股市的风险,投资者不能完全归咎于外部环境,市场本身就是一个高风险高回报的地方。

如果你买进一个已知有问题的公司,还不赶紧卖出,最后赔了钱,你的责任是什么?

我相信很多股民亏损的原因并非完全是因为公司造假,而是因为他们自己没有足够的风险意识,盲目跟风,甚至最后一刻还在赌一把。

这种行为难道不应该为自己的决定负责吗?

所以吴晓求教授的观点虽然很有道理,但他似乎忽略了一个重要的事实:股市是个投资者自己选择的战场,投机失败的股民不应该一味要求赔偿。赔偿是给那些因为公司造假、信息不透明而损失的投资者准备的,但那些为了短期利益而盲目跟风的投资者,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结论就是,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吴教授的观点,虽然从保护投资者的角度出发,但也必须明确一点,投资者自己的决策才是决定损失与否的关键。如果你真的因为公司的造假而受损,那就依法维权;如果是自己盲目投机,那就不要抱怨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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