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对长江流域禁捕退捕重要批示,保护好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推进水域生态文明建设,按照国务院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1号)《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等有关规定及省、市禁捕工作部署,结合东坡区实际,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农村局代区政府草拟了《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岷江等天然水域禁捕工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告,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8月10日至2020年8月16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或方式反馈意见。
一、网站留言,在本网页下方在线提交您的建议意见。
二、电话反映,拨打(028—38226795)反映您的建议意见。
三、邮件联系,邮件地址:874936631@qq.com
四、信件传达或当面反映,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环中巷44号(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农村局)。
附件: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岷江等天然水域禁捕工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8月10日
附件: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关于岷江等天然水域禁捕工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1号)《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区天然水域禁捕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捕时间
2020年9月1日0时起至2030年8月31日24时止(含每年3月1日0时起至6月30日24时止的禁渔期)。
二、禁捕范围
东坡区境内所有天然水域(含政府划定的禁渔区水域)。
三、禁捕内容
(一)禁止任何形式的生产性捕捞作业。
(二)禁止销售、收购、运输、贮藏、加工利用在天然水域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三)禁止使用禁用方法、禁用渔(网)具在天然水域进行捕捞。
(四)禁止制造、销售、宣传禁用的渔具。
(五)未经批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天然水域中从事修桥筑坝、爆破等水下工程作业。
(六)未经批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天然水域进行人工增殖放流。
(七)禁止向天然水域排放、倾倒、弃置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污染物和废弃物,保护天然水域生态环境。
(八)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禁止一切形式的捕捞作业、游钓和水禽放养,禁止扎巢取卵、挖沙采石,禁止销售、收购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非法渔获物的运输、贮藏、经营和加工利用;禁止制造、销售、宣传禁用的渔具。
四、禁捕要求
区总河长办、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共同抓好天然水域禁捕工作,全面清理取缔“三无”船舶和禁用渔具,严厉打击非法捕捞、非法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违法行为处理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区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及各镇、街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凡拒绝、阻碍或以暴力方式抗拒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举报电话
区农业农村局:028-38226795 区公安分局:110
来源:东坡区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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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捕捞,可以钓啊!
好[点赞] 家外面的河去年挖干净今年整了绿化,四月份开始就有人在钓鱼了,怕是有点鱼苗子都钓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