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8日,国家医保局官网公布《中医针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该指南“使用说明”第16项明确“本指南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所称的“医师”,指具备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经培训合格的西学中人员”。


何谓“经培训合格的西学中人员”?《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558号)文件有表述,一是“其他类别的医师经过不少于1年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考核合格”,二是“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学专业学历或学位”,三是“参加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认可的2年以上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总学时数不少于850学时)并取得相应证书”,四是“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有关规定跟师学习中医满3年并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
如此一来,按这次医保新政策,可以基本明确护士不能施行中医针法类项目,换句话说,由护士操作执行的中医针类项目,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以立项指南第一项“常规针法”为例,关于项目的施行人员,该指南在“服务产出”栏中的表述是“由主治及以下医师根据病情选穴,通过基本手法和辅助手法,以毫针治疗疾病,促进疏通经络,调理脏腑,扶正祛邪”。这里规定“主治及以下医师”并不是不让高级医师执行项目,而是因为后面“加收项”栏目中对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施行有加收政策。

由此以下,立项指南所有“服务产出”栏中的表述都是“由主治及以下医师……”“由医师……”。只有最后一项“耳穴疗法”表述的是“由医务人员……”。很明显,“耳穴疗法”施行人员与前面9项要求不一样,前9项只能由医师施行。
除了针类项目,其他《中医护理常规、技术操作规程》列举的中医类项目护士施行是否符合医保政策?国家医保局官网当天公布的另外4个立项指南,《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中医骨伤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中医(灸法、拔罐、推拿)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中医外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有的规定“由医务人员……”,有的没有确要求“由医师……”。
但千万不能由此片面认为,中医特殊类、骨伤类、灸法、拔罐、推拿类、外治类项目对是否需要医师施行没有限制性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控局2023年9月20日颁发的《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023年版)》对医师操作人数有要求。

你说咋滴就咋地[呲牙笑][呲牙笑]
看看谁在阻碍中医的发展
西医学习一年,就抵得上从业多年的民间老中医?
我觉得没毛病啊,你愿意让一个护士给你扎针灸还是一个中医师给你扎针灸?
我在家拔罐也有非法行医之嫌了[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
尊重科学注重实践,不乱指挥瞎折腾
传统医药都应该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