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同意"——从大同强奸案看性自主权的法律边界

徐哈哈吖 2025-04-25 17:12:18

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一审判决引发争议,背后折射出传统婚俗与现代法律的激烈碰撞。男方家属认为"给了彩礼、办了酒席,就是夫妻",而法律明确规定:任何关系下,违背女性意志的性行为都是强奸。

1. 彩礼不是"性同意"的筹码

支付彩礼、房本加名,不等于获得性权利。性同意必须是自由、清醒、可随时撤回的,婚姻或订婚关系都不能成为强迫的借口。

2. 性暴力没有"完美受害者"

有人质疑女方"收了彩礼为何还报警",但法律从不要求受害者"完美"。性侵后的心理创伤可能导致延迟报案,但这不影响案件定性。真正的重点是:她是否自愿?

3. 法律不会为陋习让步

传统婚俗不能凌驾于个人权利之上。我国刑法明确规定,无论何种关系,违背妇女意志的性行为即构成强奸。此案的判决,正是对女性身体自主权的坚定捍卫。

结语:婚姻不是性暴力的遮羞布,彩礼更不是"购买同意"的凭证。法律的意义,正是要打破陈腐观念,让每个人——无论男女——都能在亲密关系中真正拥有说"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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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5-04-25 21:25

    强奸罪的观点在于她说两次不要就算强奸。但是女人往往都说了好几句不要[笑着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