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家住北京的张大哥花了54万元全款从好友老张的手中买下了一套回迁房,因为房子是回迁房,并没有房产证,但是因为两人有着多年的交情,就也并没有把这个当回事,顺利的完成了房屋买卖。房子到手后,张大哥就带着一家人住了进去。之后,两家的交情也慢慢淡去,多年也没有联系。
原本以为这件事情会就此结束了,可是令张大哥万万没有想到的是,2018年,在他购买这套房子12年后,房子的价钱已经涨了6倍多的时候,老张的妻子席女士却找到他表示房子并不是卖给他的。而是租给他的,现在租期到了,她要求张大哥搬出去并将房子返还给她。
听到席女士的话,让张大哥丈二摸不到头脑,当年从老张手里购买房子的时候,双方是签订了房屋购买合同的,怎么可能是租的。房子是从老张的手里买的,张大哥想着找老张问个清楚就行了。可是就在此时,张大哥才得知,老张在前几年就已经因病离开人世了,现在他们家是由老张的妻子席女士做主。
现如今,席女士表示这套房子是当年他们村拆迁分给他们家的回迁房。当时一共分了两套,丈夫兄弟两个,公平起见,公婆就将两套房子分给兄弟俩一人一套,因为是回迁房,所以无法办理房产证,所以全家人还都签订了房屋划分协议,从协议中可以明确的看出来这套房子确实是属于席女士一家的。
而且席女士还说,当时她们有房子住,所以就想着把这个房子租出去,换取一些租金,租房这种现象在当时他们这个地方是很普遍的。正好张大哥有这个需求,所以就将房子租给了张大哥一家,又因为双方是熟识,所以租借的时间就长了点,租期是12年,现在12年的租期已经到了,她要求张先生返还房子是合情合理的。
听到席女士这样说,张大哥气都不打一处来,在他看来这不就是睁眼说瞎话吗,当年因为席女士一家遇到了经济困难,急需用钱,所以才想着把这套房子卖了来解燃眉之需,当时刚好自己也有买房的需求,并且这套房子的位置和布局自己也比较满意。
更何况,当张大哥知道席女士一家是不得已才卖房子的时候,他并没有像平常人买房一样讨价还价,而是按照周围房子的房价一次性把54万房款付给了席女士的丈夫老张,在张大哥看来,这也是变相对于席女士一家的帮助。而且双方买卖房子这么大的事,席女士怎么会不知情呢。
其实在买房子的时候,张大哥也担心这种小产权房毕竟没有产权证,担心日后出什么事的话说不清,但是和老张也认识很多年,张大哥还是选择相信他。可是,现在席女士的所作所为却让张大哥感到十分寒心,房屋买卖协议上白纸黑字地签着张大哥和席女士丈夫的名字。
可是即使看到了房屋买卖协议,席女士依然坚持房子是租给张大哥的说法,她要求张大哥立刻归还房子。如果张大哥不答应的话就会到法院起诉他,对于席女士的要求,张大哥肯定不能答应,他同时表示房子是他买的,如果席女士愿意告的话就去告吧。
就这样,在与张大哥商量无果后,席女士和她的女儿小张一纸诉状将张大哥告上了法庭。对此,张大哥表示十分无奈,在法庭上,席女士和自己的女儿并没有出席,只是委托了两名代理律师前来。
席女士代理律师
张大哥此时表示出自己的疑问。既然席女士非要说这个房子是租给自己的,那么席女士能够拿出来租房合同吗?况且在过去的12年里,席女士收到过自己给她支付的房租吗?哪怕只有一笔。面对张大哥提出来的种种疑惑,席女士这边的律师表示租房合同并没有,房租大概支付有一笔,但是具体付了多少,因为时间过长,席女士母女俩也想不起来了。
对于张大哥拿出来的房屋买卖合同,席女士的代理人也表示席女士的丈夫已经不在人世,所以他们有理由怀疑这份房屋买卖合同的真实性,对于合同上面席女士丈夫老张的签字,他们也要求对字迹进行鉴定。对此,张大哥也表示同意。
但是,对于席女士这一系列行为,张大哥是越想越气,一度想要告席女士诽谤,曾经两家也算有一定交情的,现在竟然会变成这种局面。慢慢平静下来的张大哥思考了下,觉得席女士这样做,可能是因为当年这套房子是自己花了54万买的,虽然是回迁房,房价会比周围的房价相对低一些,但是即便如此,当时的双方都没有想到,12年后,北京的房价会涨的那么快,如今这套房子已经价值几百万,是当年房价的6倍还要多。
看见房价涨得这么快,席女士肯定是觉得吃亏了,所以才会想着收回这套房子,虽然自己和她家也签订有买卖合同,但是因为没有产权证还没有办下来。双方还没有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所以实际上这套房子的产权并没有在自己的手里,而是归席女士一家所有,想到这,张大哥就有点后悔,当年因为交情买房才导致现在有这么大的争议。
虽然当时签订合同时,张大哥和席女士的丈夫老张还商议以后可以办理产权证或者其他房屋手续的话,老张要无条件协助自己办理这些手续,对此双方的意见是达成一致的,也将这一条写在了合同里。但即便如此,因为现在老张已经不在人世,房子作为小产权房,双方也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房屋的产权还在席女士一家手里,自己陷入了非常被动的局面。
绝望之际,张大哥只能将希望寄托在字迹鉴定上能够证明房屋合同上老张的签字是真的,这样最起码能够证明这套房子确实是自己花了54万买的,不是席女士像席女士说的那样房子只是租给他了12年。另一边,字迹鉴定是需要席女士提供一份丈夫老张的签名,然后和房屋买卖合同上老张的签字进行对比。
席女士的丈夫生前是一个公司的法人,所以席女士就提供了一份上面含有丈夫签名的企业年检报告书,并且表明这上面的签字就是丈夫的亲笔签名,可以拿着这份报告去和房屋买卖合同上的签字进行对比,但是对此,当地的工商部门也表示,企业年检报告上的签字并不一定需要法人本人签字,是允许他人代签的,所以席女士提供的这份签字并不能完全证明是自己的丈夫签的。
张大哥对此也表示十分为难,不知如何是好,他只是想事情能够尽快解决掉。字迹鉴定这个办法行不通,只能另外想别的办法了。此时,张大哥表示他在买房子的时候,是通过中间人李姐介绍的,这位中间人李姐也是双方多年的朋友,在整个房屋买卖的过程中,李姐也是全程参与的,并且在房屋买卖合同上,李姐也是以证人的名义在上面签了字的。
在席女士将自己给告到法庭以后,李姐还联系了自己说:“毕竟有过多年的交情,有什么事情不能双方坐下来说清楚,何必要闹到这个地步”。对此张大哥表示自己也不知道为什么会变成这个样子,在他看来,席女士并没有打算和自己商量,而是直接就把自己给告了。事情发展到这个时候,张大哥也没有别的办法,只好请李姐出面讲述当年的具体情况,并证明自己确实是买了席女士的房子。
作为双方共同的朋友,李姐也表示同意出面证明,她希望能够通过自己的一份力量调解双方之间的矛盾,于是李姐作为证人了证明房子确实是席女士的丈夫委托自己找买家,而在当时,正好张大哥有买房的需要,所以在她的牵线搭桥下,双方完成了房屋的买卖。并且李姐再三表示,她在其中并没有拿任何一方的酬谢,完全是想帮朋友的忙。
这时候,张大哥也拿出了各种水电,煤气的缴费凭证,上面表明,从2006年开始,这个房子的一切花销都是由张大哥来缴纳的,即便如此,席女士还是一再坚持,房子是租的。可是席女士只是口头上坚持自己的说法却并没有拿出有说服力的文件。而就在张大哥做好长期打官司的准备时,席女士和女儿却撤诉了,至于是因为什么原因撤诉的,张大哥觉得可能只有她们自己知道。
但是通过这件事,让张大哥明白了以后还是要尽量买大产权的房子,这种小产权的房屋买卖即使是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还是会出现很多的争议;而这件事也让原本关系还可以的两家人关系变得很僵硬,这种局面也是双方都不想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