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经办领域首部行政法规即将实施:服务升级惠及群众
北京,2023年10月31日—社会保险经办领域首部行政法规《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已经公布,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社保经办服务一直被视为社会保险体系的“最后一公里”,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如过多的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转移接续不顺畅、办理时限不明确、基金流失等,这需要通过法律制度来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
新规实施后,社保经办将迎来一系列变化,将受益于参保人员。
精简证明材料: 新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在办理社会保险事务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提供身份证以外的其他证明材料时,必须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依据。这一规定将有助于消除无谓的证明材料,使流程更加高效。
规范办理时限: 新规优化了用人单位和个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社会保险待遇申领、核定和支付等业务的流程。它明确规定了一系列时限,例如社会保险登记的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
减少办事环节: 新法规规定社会保险登记、核验待遇享受资格等方面实现了跨部门信息共享。这一规定将不同部门的信息共享,减少了办事环节,使人们不必再多次奔波。
这些变化将有助于提高社保经办服务的便捷性和效率,使群众更容易享受到应有的社会保险待遇。
除了社保经办领域的利好政策,最低工资标准也在多地得到调整。
例如,天津将于2023年11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180元上调至232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从22.6元上调至24.4元。
广西也自2023年11月1日起调整了全区最低工资标准,将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990元,二类地区上调至1840元,三类地区上调至1690元。
这些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将带动其他一些待遇的提高,如失业保险金、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试用期工资等。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旨在提高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提高生活水准,有望对促进就业和改善劳动者待遇产生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