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案件回顾
北京丰台派出所接到人口失踪报警,了解具体情况后,警察迅速赶往报警人所说的小区,却惊讶地发现一具藏在床底的已经高度腐烂的尸体。
据了解,死者名叫刘娟,她和女儿杨坤以及外孙女一起居住在这间房子里。但刘娟和杨坤的相处似乎并不融洽,两人多次因矛盾报警。而刘娟去世后,杨坤却消失不见,不得不说杨坤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10日凌晨,杨坤在一家足浴店被警方抓获。
面对警察的审讯,她面色平静,对杀害死者刘娟的罪行托盘而出。刘娟是被她绑住手脚后,灌入大量水银窒息而死。那么,到底因为什么,可以严重到杨坤把生她养她爱她的亲生母亲残忍地杀害了?
原来杨坤是家中独女,她的父母对她超级溺爱,可以说只要杨坤有求,她的父母必有应。
我们都可以想象得到,被父母深度溺爱的孩子是如何的性格。
父母的溺爱,使得杨坤养成了好吃懒做、花钱大手大脚的性格。因为不想工作,杨坤大学毕业便随意找了一个男人嫁了。然而,好景不长。杨坤便与她丈夫离婚了,回家过着啃老的奢靡生活。
之后,杨坤结交了一位年轻男友。然而,这个年轻男友也不是一个正经人。两人甚至串合欺骗死者刘娟的钱财。
刘娟得知受骗后,便不再借钱给杨坤。杨坤多次借钱无果后,最终对母亲刘娟起了杀意。
在2014年4月9日那天购买了5支水银温度计,捆绑住刘娟,接着把水银灌入了刘娟嘴里,一边拿被子捂着她,直至刘娟断气身亡。
即使在决定杀害亲生母亲刘娟之前,杨坤有过迟疑的瞬间。然而,这一点迟疑却不足以支撑她杀害母亲的决心。可见,她面对亲情的淡薄与不屑,狠心到连对自己素来溺爱的母亲都下得了毒手。
事后,杨坤偷拿着死者刘娟的银行卡、现金9000多元,依然继续过着酒醉金迷的生活,对杀害自己母亲的行为并没有一点愧疚,把及时行乐发挥到了顶峰,直到4月10日被警方在足浴店抓拿归案。
【以案释法】
纵观杨坤杀害刘娟事件,很明显,在主观方面,杨坤具有直接故意的心理态度,在明知水银是一种含有重金属毒元素汞的基础上,还是给死者灌注了5支,危害程度不言而喻,已经属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行为。在客观方面,杨坤实际上也实施了杀害死者刘娟的行为,并且造成了刘娟死亡的不可挽回的结果。杨坤杀害刘娟的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第232条的规定,杨坤已经触犯了故意杀人罪的罪行,并且已经造成了被害人刘娟的死亡后果,因此可能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理论上,针对杨坤故意杀人的犯罪行为,其实可以直接适用《刑法》规定的刑罚,而杨坤也许会被判处最高刑罚——死刑。
但根据最高法《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分析,故意杀人罪是否被判处死刑,既要看被害人是否已经死亡,还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其他例外情况。
对于因婚姻家庭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罪,需要谨慎适用死刑,同时要对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进行分辨。对于被害人一方有过错或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考虑到杨坤被抓获时,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具有坦白情节,另外是因为家庭矛盾引发的犯罪,对社会治安的危害影响不大,被判处死刑的话可以不立即执行,并且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杨坤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此外,杨坤杀害刘娟后,拿着死者刘娟的银行卡、现金9000多元去花费,属于杀害死者、盗窃钱财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行为人杨坤杀害刘娟之后,拿走她的财物,即使她和死者刘娟是亲人关系,她也已经触犯了盗窃罪的规定要件,况且她所窃的财物数额已经达到“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条款。“数额巨大”是指盗窃公私财物价值30000元至100000元以上。因此她也构成盗窃罪。
最终,杨坤被依法判处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并处罚金1000元。
溺爱不是对孩子表达爱的唯一方式。对孩子的爱既要适度,也要学会正确引导他们学会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