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支招男人如何预防被告强奸,只需三个步骤,就能很好保护自己

吴学华看天下 2025-04-19 10:47:30

作者声明:这篇文章是杂谈。

山西大同强奸案二审判决维持原判,网络炸锅,很多人认为判得不公,最多就是一个强奸未遂,这样下去,谁还敢相亲?谁还敢谈恋爱?

我相信法官绝对判得公正,审判长已经用法律常识,回答了人民日报记者的提问,详细阐述了认定强奸的关键证据链:1、被害人事前明确反对婚前性行为。

2、事中有明显的肢体反抗(拉下窗帘、试图逃离)。

3、事后反应强烈(冲洗、情绪激动、报警)。

4、电话录音中,席某某默认“强暴”的事实、被害人身体淤伤、现场DNA证据以及电梯监控显示的拖拽行为等,共同构成了完整的证据体系。

最起码,网友质疑的处女膜的完整,与有没有实施强奸,是两个法律概念。

所以,该案已经盖棺定论。

再来说说一个历史性的题外话,女权的发展和法国的投降。

法国的女权运动,开始于十八世纪,二十世纪初达到了顶峰。

女人想争取女性的平等权利,这是好事,但后来渐渐走偏了,变成女性强权主义。

1915年初,由克里斯塔贝尔和玛丽沃德发动的英国白羽毛运动,迅速扩展到了法国,法国女权领袖卡米尔·克劳德·马凯尔效仿英国的“白羽毛”女权者,呼吁自己的支持者:“每一个法国女人都不要和不愿意为国战死的男人交往”。

很多已经过了征兵年限的法国男人们,因为不堪受辱而被迫参军。同时这些疯狂的女权主义者,还呼吁将法国征兵年限降低到十岁,并大言不惭的说:“十岁的小男孩儿同样可以为国杀敌,哪怕打光一代男性也要取得战争胜利”。

对于那些不愿参军的男性,法国女性往他们身上丢白羽毛,羞辱他们,史称“白羽毛运动”。

结果一战的时候,法国阵亡一百二十多万男性,抚恤金富裕了女人。那些伤残军人回到家,见老婆搂着隔壁大叔,男人还不能有意见。

1940年5月10日,德国进攻法国,正在与德军浴血奋战的法军士兵,接到家人的来信,说你老婆拿着你的薪水,正在和别的男人约会。

这一下,法国士兵不干了。因为一战后遗症影响了法军士兵,他们不愿自己战死之后,老婆变成别人的女人。

“宁可当逃兵,也不当烈士!”成了法军士兵的座右铭。

于是战场上出现一幕幕奇怪的景象,法军成批的投降,当德军冲入法军阵地的时候,发现法军正在开红酒吃烧烤,他们还等着回家和家人团聚呢!

第二次德法战争,前后历时42天,法国正式投降。

现在对这段历史的解释,归纳为五个原因:第一、战术僵化;第二、绥靖主义;第三、士兵厌战;第四、英国支持不力;第五、政局内斗。

要知道,法国投降的时候,中国已经丢了半壁江山,但坚持抗战。

老蒋的战术不僵化?老汪不是绥靖?国军政局不内斗?美国支援中国多少了?

中国与法国不同的,就是将军和士兵们舍身报国的决心。

中国有句老话:女人祸国。

这话放在二十世纪初的法国,非常恰当。

中国的女权运动从十九世纪末就开始了,二十世纪初达到巅峰,相继涌现出了吕碧城、陈撷芬、秋瑾、唐群英、张汉英、何香凝等一大批女权优秀人物。

但中国女权追求的是男女平等权利,不像法国那样蜕变成女性强权主义。

这才是关键的根本。

1949之后,新中国同样提倡男女平等,婚姻自由。

1979年,宪法第160条正式定了个罪名,叫流氓罪。

1983年的时候,徐州铜山有个26岁的姑娘叫胡贤华,她因为“耍流氓”被判了死刑。同时期因为这个罪名被判死刑的,还有不少。

还有一个叫迟志强的男演员,因为与一个离婚少妇勾搭,被人告发后被判入狱,在监狱里成了歌手,至今还有很多人会唱他的《铁窗泪》。

1997年,刑法取消了流氓罪。

几十年过去了,《婚姻法》变成了《民典法》中的一个版块。

再来说说网友发布的几个令现在中国男人糟心的法律事实。

老婆和别的男人上床——不犯法;

老婆给别人生孩子——不犯法;

结婚后想同房,老婆不答应,勉强同房后惹老婆不开心,一告一个准:婚内强奸——犯法;

谈恋爱的时候,女方半推半就,事后索要礼物不成,同样一告一个准:强奸——犯法;

根据《民典法》相关规定,彩礼和嫁妆都是女方的个人财产,与男方无关,出轨不是离婚的必要理由,一旦因女方出轨而离婚,女方照样能够分走一部分家产。

有没人认为,如今我国的社会,女性在法律上的地位明显高于男性?

《民典法》中的《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什么是“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高额礼金和五金首饰,是什么?房产证上必须加名字,不算吗?

当然,父母养育了女儿,适当收一点彩礼,不为过,可是有些地方的彩礼相互攀比,已经涨到几十万了。

是嫁女儿还是卖女儿?谁也说不清楚!

法律上有“上车礼”、“下车礼”、“改口费”吗?

有人会说,礼金是中国传统,必须要的。

这个时候,为什么要说中国传统了?难道订婚不属于中国传统?

什么是传统的订婚?那就是在父母和亲友的证明下,见证男女双方的婚约过程,是一种民间对于夫妻结合组成新家庭的一种约定。

当然,如果真的按照法律这么较真,没有礼金,没有首饰,没有“上车礼”、“下车礼”、“改口费”,还让人结婚吗?

所以,我就想问一声,男人花几十上百万把女人娶回家,拥有了结婚证,能够保障男人权益的,究竟还剩下什么?

中国法律不是讲究男女平等吗?如此下去,哪个男人还敢谈婚论嫁?

我感觉这样下去,等于把男人架在火上烤,女人一旦翻脸,随时把男人送进去。

钱学森曾经留下了一句警告:“想要瓦解一个民族,只要抽掉男人的脊梁和血性,拿走女人的廉耻和善良,社会风气坏了,几代人也难以修复。”

有网友给男人支招,以后男女谈恋爱想嘿咻一下,按照这三个步骤,绝对没有问题:第一、嘿咻之前先打一张申请,写一张“自愿发生关系同意书”,女方批准同意,签字摁手印,最好及时去派出所备案。

第二、恋爱中的男女,办事之前先给女方一个红包,两百到五百不等,红包附带说明,如果愿意和我嘿咻,就收下红包,不愿意,就不要收。(即便女方事后反悔,那也属于PC行为,不至于被送进去)

第三、(最关键)过程中最好全程录像,以防将来说不清楚,一旦女方有任何不愿意的举动,立刻停止;

有了以上三点,绝对能够保护男方不被动,最起码不会被送进去。

滑不滑稽,可不可笑?

却也是无奈之举啊!

随便问一下,我前面为什么要写法国的女权运动,网友们看清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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