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早6时许,北京民航总医院急诊科副主任医师杨文在正常诊疗中遭遇某患者家属的恶性伤害,导致颈部严重损伤,经抢救无效身亡。据央视新闻报道,12月27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经依法审查,对犯罪嫌疑人孙文斌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
事件一出,全国哗然,网友骂声一片“难道真的想以后看病挂号排队过安检吗?你知道一分钟对于一个重症患者是多么宝贵吗 ”
类似的情况,社交平台的讨论多习惯性地围绕医患纠纷的框架来展开,在人们的朴素理解中,可能这更触及问题的根本,也最有助于问题从根本上得以解决。但必须要强调的是,对深层原因的探讨与追问,不能以牺牲对个案的鞭挞为代价。用医患纠纷(或者措辞相对严厉的“医患矛盾”)来为极端恶性伤医、杀医个案做归因是不负责任的路径依赖。
没有什么医患纠纷或者矛盾,是可以用伤医甚至杀医的方式来解决的,暴力就是暴力,杀戮就是杀戮,在人类最基本的社会秩序与伦理中,早已没有了暴力私刑的存在空间,这就是法律的态度,也应当是全社会的共同态度!
当然,在刑事追责快速启动的同时,社会对杀医个案的痛定思痛与有效防范不仅必要,而且得有行之有效的方案落地。事发突然的杀医凶案,是否完全无迹可循,还是多有征兆却未得到有效的防范?杀医案发后,外界多有对将医院明确列为《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公共场所的呼吁,事实上,医院作为理所当然的公共场所本不应当有任何疑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公共场所的定义也采取了具体列举加原则兜底的方式,但为什么具体法律的执行却存在“重列举式内容、而轻原则性表述”的情况?
很显然,这种执行中的尴尬情况,不仅在“医院是否公共场所”这个问题中存在,意在兜底的立法条款在实践中甚至已经成为执行不力、甚至消极执行的借口,这是法律执行的困境,当然也需要立法在“尽可能明确列举”上勉力而为。同时,不管是否公共场所,社会治安力量的完善配备,突发暴力事件的有效应对,也是对社会常态应急机制提出的考验——不光是考验,更是迫切的要求。
伤医案件屡见不鲜,避免这样的不幸事件再度发生,不仅需要道德的良知,更需要法律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