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男子二十年前花7万买房,拆迁后原房东要求归还!

妖火说历史 2023-03-12 14:30:57

浙江,绍兴。二十年前,梁先生花了7万买了一套农村住房,现在被征收,可以获得237万的补偿款,原房东得知后,要求梁先生返还房屋。可是当时房子已经夷为平地,无法归还了。

20年前,梁先生外出打工回来后,发现几位哥哥都已经结婚生子,并且几间房屋都被他们占着,自己根本就没有落脚的地方。

这时,邻村的石某找到梁先生,并给他做起了思想工作,说在外面打工固然好,但是也不是长久之计,人总是要落叶归根的。

还劝梁先生在家先买一处房子,这样回来也有住处,到时候也不用寄人篱下。

梁先生觉得石某说得有道理,自己打工手头也有一些闲钱,实在不行就在县城按揭一套。

不过石某却说,你的亲人都在这里,干嘛去县城,如果你真想有一个落脚之地,我可以把农村的老房子卖给你,价格又不贵,随便装修一下就可以住了。

梁先生知道石某结婚后,都是住在丈母娘家的,老房子对他来说确实没有用处。

于是两人就协商好了,以7万的价格买下了石某的老房子。

梁先生买了房子后,就按照自己的喜好装修了一番,看着焕然一新的房子,他也不愿意再出去打工了,留下来在老家发展。

这一住就是二十年,梁先生和石某从来没有为房子有过任何纠纷,但是最近因为老房屋被征收,将会获得237万的赔偿金,这消息让石某得知后,硬是要让梁先生把房子还给他。

梁先生当然不同意了,自己在房子里都住了20年,哪里有想卖就卖,想收回就收回的道理。

并且,当初自己也是花了7万买下的,而当时的7万也是不小的数额。另外,双方都是签订了买卖合同,一切都是合法合规的,所以拒不归还。

可是,石某却以宅基地的房屋不能买卖为由,申请当年的买卖合同无效。

从法律角度来说,我们该如何看待这些事呢?

一、农村的房子可以买卖、转让吗?

农村的房子都建在自己的宅基地上,所谓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

并且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内流转,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

宅基地的房子可以买卖吗?具体要看情况。

《物权法》规定,农村宅基地的买卖是被允许的,但又有诸多的限制条件。比如:城镇居民;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都属于无效买卖。

综合上述,石某和梁先生不是同一个村的,不属于同一个集体,所以不能买卖和转让,可以认定20年前的买卖合同无效。

二、合同无效,梁先生是否就该归还石某房子呢?

1、既然买卖无效,就需要梁先生归还石某的房子,而石某应该归还梁先生7万元。

民法典第157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于是,石某退还给了梁先生7万元,而梁先生却无法返还房子,因为当时房子已经拆迁了,房屋都夷为平地了,所以就只能折价补偿给石某。

2、在这件事中,双方都有过错,不过石某的过错偏大。首先是他主动找到梁先生买房的,第二是他主动提出毁约的,违背了诚信原则。

并且在二十年前,还不知道石某是不是有意为之,明知宅基地的房子不能卖给外村人,他还故意找邻村的梁先生来买房,以此非法获得7万元。

而梁先生几乎没有过错,唯一的责任就是对政策为不了解,误买来石某的房子。

民法典157条,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责任划分,石某承担90%的,而梁先生承担10%。所以,梁某买房有一定过错,需要赔偿由此给石某造成的损失费。

房屋的补偿款是237万,梁先生由于买房有一定过错,需要承担10%的责任,所以判梁先生补偿给石某23.7万元。

综合上述,石某退还当初卖房所得的7万元,梁先生补偿给石某23.7万元。剩余的征收款归梁先生所有。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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