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铁案二审宣判:维持原判刑期20年

中国妇女报 2025-04-30 09:40:51
2025年4月30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原主教练李铁受贿、行贿、单位行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回顾 1977年5月18日,李铁出生于辽宁省沈阳市。他曾是中国职业足球运动员,在场上司职中场。他于2001年入选国家队,并随队参加了2002年韩日世界杯。李铁还曾在埃弗顿足球俱乐部、谢菲尔德联足球俱乐部等英超球队效力。 资料图:李铁 2020年1月,李铁出任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主教练,后于2021年底向中国足球协会提出辞去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主教练职务的请求。2021年12月3日,足协官方宣布同意其辞职申请。 2022年11月,李铁通报被查,掀起了新一轮中国足坛“反腐风暴”。

2022年11月26日,李铁涉嫌严重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体育总局纪检监察组和湖北省监委监察调查。

2023年5月9日李铁被曝已转移至看守所。

2023年8月2日,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行贿、单位行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五项罪名对李铁提起公诉。

2024年1月9日,李铁出镜央视反腐专题片《持续发力 纵深推进》。

2024年3月28日,李铁案公开开庭审理,李铁当庭认罪悔罪,择期宣判。

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2019年至2021年,被告人李铁利用担任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选拔队(以下简称男足国家选拔队)主教练、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以下简称男足国家队)主教练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球员入选国家队、赢得比赛、签约俱乐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人民币共计5089万余元。 2019年,李铁为当选男足国家队主教练,请托他人提供帮助,后于2020年给予他人人民币100万元。 2019年,李铁在武汉卓尔职业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尔俱乐部)任职期间,为谋取当选男足国家选拔队主教练、提高卓尔俱乐部影响力等利益,与该俱乐部负责人商定,请托他人提供帮助,该俱乐部给予他人人民币200万元。 2017年至2019年,李铁利用担任卓尔俱乐部总经理、主教练职务上的便利,为河北华夏幸福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俱乐部)在球员转会、赢得比赛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先后收受华夏俱乐部给予的人民币共计2675万元。 2015年至2019年,李铁先后在华夏俱乐部、卓尔俱乐部任职期间,为赢得比赛或获得有利比赛结果,与俱乐部负责人商定,请托其他足球俱乐部在比赛中配合或者消极比赛,华夏俱乐部、卓尔俱乐部给予相关人员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3905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追究李铁的刑事责任。

2024年12月13日,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铁案公开宣判,李铁被以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2024年12月23日,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原中国男子足球队主教练李铁的上诉书。

来源/中国新闻网综合中新体坛、新华社、咸宁中院、北京日报、央视新闻客户端、此前报道等 责编/ 田园黄蝶、宿琳 审签/一帆 监制/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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