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案一审被判六年有期徒刑,二审改判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房产小哥赵玉涛 2025-04-27 17:56:20

一审男方拿出录音、监控视频、聊天记录,证明两人关系亲密,在两人发生性关系的视频中也存在主动行为。而公诉人称上述均属于非法取证,无法作为证据,并采用女方事后声称抑郁等心理状态相关证据,锜某某一审被判六年有期徒刑。

二审改判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锜某某强奸案”争议焦点与法律分析一、案件背景与判决结果

案情概述:

时间线:2022年5月,锜某某因涉嫌强奸被监视居住;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二审改判为3年(缓刑3年)。核心争议:法院认定女方因“确认恋爱关系”动机与男方发生性行为,男方事后拒绝确认关系,构成“动机错误下的无效同意”,进而认定为强奸罪。

关键证据:

男方提交:性行为录音(显示女方主动)、监控视频(事发后两人牵手离开)、聊天记录(女方多次主动示好)。公诉方反驳:主张男方证据为非法取证,未予采信;采用女方事后抑郁诊断等心理状态作为证据。二、争议焦点与法律辨析

焦点1:动机错误能否构成“违背妇女意志”?

法院观点:女方基于“恋爱关系确认”的动机同意性行为,男方事后拒绝确认,导致女方“动机错误”,视为违背其真实意愿。律师质疑: 付建:动机错误与强奸罪中“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的构成要件无直接关联,将动机错误等同于“违背意志”缺乏法律依据。 张新宇:单纯欺骗(如虚假承诺恋爱)未达到“使女方不能、不敢、不知反抗”的程度,不符合强奸罪客观要件。

焦点2:证据采信与司法逻辑

录音与视频效力: 男方提供的性行为录音、监控视频等客观证据未被法院采信,理由可能涉及取证合法性或内容真实性存疑(如是否剪辑)。 法院侧重女方事后心理状态(如抑郁诊断)作为“违背意愿”的间接证据,引发对证据规则的争议。二审改判逻辑: 改判缓刑或反映法院对“动机错误”认定的弱化,或认为情节较轻,但具体改判依据未公开,导致公众疑虑。

焦点3:“性同意可撤销”理论的适用

陈岩观点:若法院采信女方事后撤销同意的说法,可能扩大“性同意”解释边界,但现行法律未明确支持“事后撤销”原则。实务困境:性行为中的“自愿”与“事后反悔”界限模糊,易引发司法裁量权滥用风险。三、与大同“订婚强奸案”的对比

大同案特征:

女方性行为中明确反抗,且有伤痕、报警记录等直接证据,证据链完整,定罪争议较小。二审维持原判(强奸罪成立),未改缓刑,体现对暴力胁迫手段的严格认定。

南昌案差异:

性行为发生时女方无反抗迹象,事后仍有亲密互动(如再次到男方住处),缺乏直接“违背意愿”证据。争议集中在“动机欺骗”与证据采信规则,法律适用更具复杂性。

共同意义:

两案均强调对女性性自主权的保护,明确“恋爱、婚约关系不代表性同意”原则。推动公众反思性同意边界,但也引发对男性行为“泛罪化”的担忧。四、法律与社会启示

司法层面:

明确“欺骗”与强奸罪的边界: 需区分“动机欺骗”(如虚假承诺恋爱)与“事实欺骗”(如冒充配偶),后者可能构成“不知反抗”。 现行法律未将“动机欺骗”纳入强奸罪规制范围,亟待司法解释或立法完善。证据规则统一: 客观证据(录音、视频)的合法性审查标准需透明化,避免选择性采信。 心理状态证据的证明力应严格限制,防止主观推断取代事实认定。

社会层面:

公众教育:普及性同意“事前、明确、可撤销”的争议性,倡导理性讨论而非舆论定罪。性别平等:平衡女性权益保护与男性合理行为自由,避免司法实践过度倾向某一性别。

律师建议:

辩护策略:强化客观证据的合法性举证,质疑间接证据的关联性。立法呼吁:推动明确“性同意”认定标准,减少司法裁量空间。结语

南昌“锜某某案”暴露了司法实践中对“性同意”解释的扩张倾向及证据采信规则的模糊性。尽管二审改判缓刑缓和了量刑争议,但案件核心法律问题(如动机错误与强奸罪构成要件的关系)仍未厘清。此类案件的处理需在保护女性权益与维护法律确定性之间寻求平衡,避免因个案争议削弱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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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5-04-28 06:16

    证据就是证据,非法也是证据,只要是事实的一部分就行

  • 2025-04-28 17:47

    这个就过分了,一夜情就危险了[笑着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