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阿宇根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等法规及地方政策,汇总南京市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及宅基地管理标准,结合各区实际政策动态,为市民提供详细解读。
一、市级宅基地政策标准
南京市严格落实《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要求,主城区(玄武、秦淮、鼓楼等)严控新建宅基地审批,重点推进城市更新与集中居住区建设。郊区(如浦口、六合、江宁等)保留宅基地管理政策,具体标准如下:
政策类别
市级标准与执行细则
宅基地面积
- 执行省标户均不超过200㎡。- 主城区(玄武、秦淮、鼓楼等)严控新建宅基地审批,无新增政策。- 郊区(如浦口、六合、江宁等)按区细化标准,如溧水区大户(5人及以上)≤200㎡,六合区大户≤200㎡,江宁区新增宅基地上限135㎡。
建筑面积
- 单户住房(含附属用房):郊区一般为180-300㎡。- 六合区大户≤300㎡,溧水区大户≤300㎡,高淳区五人居以上≤250㎡。
建筑层数与高度
- 普遍限制3层及以下,层高2.8-3.6m。- 浦口区要求3层以下,溧水区3层及以上需专业设计和施工。
退让与风貌
- 建筑需退让道路、河道等,符合消防、安全规范。- 风貌需与村庄规划一致,传统村落遵循保护要求。
特殊区域限制
- 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街区等区域,建筑高度、风格需符合专项保护规划。
宅基地面积:执行省标户均不超过200㎡,溧水区大户(5人及以上)最高200㎡,六合区大户最高200㎡,江宁区新增宅基地上限135㎡。
建筑面积:郊区单户住房(含附属用房)面积一般为180-300㎡,如六合区大户不超过300㎡,溧水区大户不超300㎡,高淳区五人居以上不超250㎡。
建筑层数与高度:普遍限制3层及以下,层高2.8-3.6m。浦口区要求3层以下,溧水区要求专业设计和施工。
退让与风貌:建筑需退让道路、河道等,风貌需符合村庄规划,传统村落需遵循保护要求。
二、省级与市级标准政策的异同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全省宅基地基本标准
分类
宅基地面积
城市郊区及人均耕地≤1/15公顷(1亩)的县(区)
135㎡/户
人均耕地>1/15公顷(1亩)的县(区)
200㎡/户
相同点
宅基地面积执行省标(135/200㎡),建筑层数≤3层。
均强调“一户一宅”,严禁超占、扩建。
差异点
省级新动向:江苏省最近发布了《关于支持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政策措施》,进一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江苏省支持城市更新地区优化规划指标(如日照、停车配建等),允许混合用地转换。
南京特色:主城区(玄武、秦淮、鼓楼等)无新增宅基地审批,转向集中居住区建设。最近发布了《南京市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试行)》宁规划资源规〔2024〕11号,规范乡村规划管理、保障乡村地区建设,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三、地方标准对比
1. 主城区(无宅基地新政,以城市更新为主):
行政区
主要内容
重点项目 / 动态
城市更新政策 / 文件
玄武区
1. 聚焦 “一路四环” 五大重点片区(长江路、环紫金山、环玄武湖、环红山、环东大),推动历史街区保护、生态融合、文商旅升级;2. 探索老旧商务楼宇改造政策,强化组织领导、资金筹措,创建南京市城市更新实验区。
2025 年实施蓁巷 - 将军巷社区更新、红山南路交通优化等 44 个项目;3-5 年打造长江路历史街区、百子亭风貌区等 9 个更新范本,纳入国家 / 省典型案例。
拟制《玄武区促进老旧商务楼宇更新改造的若干措施(待发布)》
秦淮区
1. 规划引领:构建 “需求分析 — 单元划定 — 行动计划” 传导机制,探索多元政策融合;2. 多元参与:成立区更新集团,引导国企、社会资本参与;3. 民生导向:推进危房 “一幢一策” 治理,改造 “老破小” 非成套房。
重点推进长江路历史街区、小西湖片区、南捕厅历史风貌区更新,2024 年完成 15 个市级试点,持续优化老旧小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
- 形成 9 个省级、15 个市级更新试点项目- 小西湖项目获 “联合国亚太地区文化遗产保护奖”
鼓楼区
1. 创新 “康复式”“针灸式”“缝合式”“手术式” 四种更新方式,解决 “城市病”;2. 系统推进居住类更新,优化中心城区品质与功能。
2025 年推进城河村腾迁、乐业村项目启动,深化汉口西路 134 号等地块改造,实施中山北路 43 号等 5 个城中村改造,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南京市鼓楼区城市更新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试行)》《2025 年区政府主要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
建邺区
1. 公共类更新:推进南部片区街角景观提升;2. 综合类更新:续建迎宾数字生活馆、南湖记忆三期项目;3. 老旧小区改造:2025 年改造典雅居、双和园等 6 个小区,涉及 2222 户。
2024 年完成 10 个老旧小区改造,2025 年重点实施外立面出新、道路改造、雨污分流等工程,提升居住环境品质。
《建邺区 2025 年城市建设计划》
雨花台区
1. 空间谋划:推进梅钢片区、板桥新城控规编制,盘活低效用地 339.7 亩;2. 民生工程:实施 3 个城中村(古雄街道大小柿片区、尤家凹 3 号)、3 个老旧小区改造,完善交通、生态配套。
2025 年推进潘窑保障房建设,完成宁双路 80 号院等 3 个老旧小区改造,整治花神大道环境,建设西春路小游园等 8 个园林绿化项目。
《雨花台区 2025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栖霞区
1. 公共类更新:推进太龙路、红山路沿线环境整治;2. 安居保障:实施栖霞山片区、高庙城中村改造,惠及 2600 户;改造化纤新村等 3 个老旧小区,配套建设燕子矶新城、龙潭新市镇保障房。
2024 年启动栖霞山片区城中村改造,2025 年续建孟北、百水等市级保障房,同步推进红枫片区、燕子矶新城保障房建设,提升区域居住条件。
《2024 年栖霞区城乡建设计划》
玄武区:2025 年启动 “一路四环” 五大片区更新,推进长江路历史街区、环紫金山生态保护等项目,探索老旧商务楼宇改造政策。
秦淮区:形成 9 个省级、15 个市级更新试点,小西湖项目获联合国遗产保护奖,重点推进危房治理和非成套房改造。
鼓楼区:发布《城市更新项目实施管理办法》,采取“康复式”“针灸式”“缝合式”“手术式” 等更新方式,2025 年推进城河村、乐业村等城中村改造。
建邺区:2025 年计划改造典雅居等 6 个老旧小区,续建南湖记忆三期项目,完善基础设施。
雨花台区:推进古雄街道大小柿片区城中村改造,实施 3 个老旧小区改造,盘活低效用地 339.7 亩。
栖霞区:2024 年启动栖霞山片区、高庙等城中村改造,实施化纤新村等 3 个老旧小区改造,配套保障房建设。
2.郊区及新城(保留宅基地政策)
行政区
宅基地面积
(户均)
建筑面积(户均)
放宽条件与特殊规定
浦口区
三人居≤180㎡,四人居≤250㎡
三人居≤180㎡,四人居≤250㎡
原址翻建需地质灾害评估,传统村落需风貌协调,建筑层高 2.8-3.6 m。
六合区
小户 135㎡,中户 170㎡,大户 200㎡
小户 180㎡,中户 240㎡,大户 300㎡
取消房屋占地面积≤70% 限制,三层建筑需专业设计,附属用房≤50㎡。
江宁区
新增宅基地≤135㎡
主房人均≤60㎡,辅房≤30㎡
险房翻建执行 “三原” 原则(原址、原面积、原高度),非规划村可酌情允许翻建。
溧水区
小户 120㎡,中户 160㎡,大户 200㎡
小户 180㎡,中户 240㎡,大户 300㎡
搬迁撤并类村庄 3 年内不搬迁可申请建房,分户条件放宽至子女达法定婚龄,三层建筑需专业施工。
高淳区
人均耕地≤1/15 公顷≤135㎡,>1/15 公顷≤170㎡
三人居≤150㎡,五人居≤250㎡
辅房≤30㎡,坡地建筑架空层不计入层数,传统村落需风貌协调。
浦口区:宅基地面积:≤200㎡,建筑层数≤3层,檐高≤7.2m。城市更新:重点提升江浦老城,推进低效工业区转型。
村民建房(含险房翻建)的建筑层数应控制在3层及以下,室内外高差宜控制在0.45米以内,建筑层高宜为2.8—3.6米,净高不宜低于2.5米。位于传统村落的,还应符合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
六合区:放宽标准:宅基地面积上限提高至200㎡,建筑面积上限300㎡。
建筑层数宜控制在3层及以下,建筑层高宜为2.8—3.6米。
江宁区:分类管理:非规划发展村可原址翻建,险房翻建需符合“三原”原则(原址、原面积、原高度)。
明确指出人均建筑面积标准,即建筑主房人均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辅房可根据实际情况控制在每户30平方米以内(不纳入发证范围),且住房及辅房建筑基地面积不超过宅基地面积的70%。
溧水区:分户优化:允许多子女家庭分户,搬迁撤并类村庄三年内未搬迁可申请建房。
建筑层数宜控制在三层及以下,建筑层高宜为2.8—3.6米。
高淳区:建筑管控:限制了层数和高度,五层及以上自建房需安全排查,强化质量监管。
建筑设计 1、建筑层数应控制在3层及以下,坡地建筑的架空层(没 有围合封闭)不计入层数。室内外高差宜控制在0.45米以内,建 筑间距系数可以不受1∶1.3的限制(但必须征得四邻同意意 见); 2、建筑层高宜为2.8-3.6米,净高不宜低于2.5米;
3. 全市差异分析:
宅基地政策:主城区(如玄武、秦淮)全面停止新建宅基地审批,郊区(如溧水、高淳)根据人均耕地调整面积上限,溧水区、六合区放宽分户和面积限制。
城市更新:主城区侧重历史文化保护(如秦淮小西湖)、老旧小区改造(如建邺双和园),郊区推进城中村改造与保障房建设(如栖霞山片区)。
建筑管控:全市统一农村村民住房的建筑层数一般不超过3层,层高一般 2.8-3.6 m,但郊区对传统村落、风景名胜区有额外风貌要求,如高淳区需使用官方设计图集。(《南京市农村村民建房规划管理指导意见》(宁政办发〔2017〕47号))
四、翻建与扩建翻建条件:
险房翻建需符合 “三原” 原则(原址、原面积、原高度),三层及以上建筑需专业设计和施工。
溧水区允许搬迁撤并类村庄 3 年内不搬迁可翻建,高淳区需地质灾害评估。
扩建限制:
原则上禁止扩建,确需调整需重新申请宅基地,且不得突破面积上限。
六合区规定新分户需合并计算原家庭超面积部分。
五、超面积情形及处罚
处理方式
分户解决:子女满 18 周岁可申请分户,超占部分合法化。
有偿使用:部分地区超占部分按年缴纳使用费。
核减面积:申请新增宅基地时,超面积部分需核减至标准内,如六合区规定超面积需重新审批。
处罚标准
未批先建:责令拆除或罚款(土建工程造价的1%-5%)。
侵占公共空间:限期拆除并罚款(工程造价的2%-8%)。
六、其他补充
城市更新与宅基地衔接:
主城区通过城市更新替代宅基地审批,如玄武区推进百子亭历史风貌区更新,鼓楼区实施 “手术式” 改造。郊区鼓励集中居住区建设,如溧水区收储 2966 户宅基地发展乡村旅游,高淳区探索 “国资 +” 模式盘活闲置农房。
安全监管:
高淳区 2024 年开展农村自建房安全排查,重点检查五层及以上建筑结构安全。溧水区、江宁区要求三层及以上建筑必须专业设计施工,落实自建房安全整治要求。
法律法规与数据来源
省级宅基地、城市更新政策: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2019年修正)
江苏省《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农经〔2020〕11号)
《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关于加强县乡全域国土空间规划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4〕806号)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政策措施》
市级政策:
《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
《南京市农村地区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宁政规字〔2012〕27号,2021年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后修订);
《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宁委农办〔2021〕25号);
《南京市农村村民建房规划管理指导意见》(宁政办发〔2017〕47号)
《南京市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试行)》宁规划资源规〔2024〕11号
各市区政策:
玄武区启动实施五大重点片区城市更新,拟制《玄武区促进老旧商务楼宇更新改造的若干措施(试行)》(待发布)
秦淮区2024-06-26发布秦淮区深入探索更可持续、更有温度的城市更新,形成了9个省级、15个市级更新试点项目
鼓楼区《南京市鼓楼区城市更新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鼓楼区《2025年区政府主要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鼓政〔2025〕2号
《建邺区2025年城市建设计划》
《雨花台区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2024年栖霞区城乡建设计划》
《南京市浦口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生成日期:2024-10-09
《南京市六合区镇村布局规划》(2023版)
南京市六合区《区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六合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六政规〔2024〕3号
《江宁区农村村民建房规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江宁政办发〔2018〕359号)
《南京市江宁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2022
《南京市溧水区镇村布局规划》
《溧水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建房管理办法》溧政规〔2023〕3号
《关于印发<南京市高淳区村民建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高政办发〔2018〕143号 )
阿宇注:以上内容综合政策文件整理,仅供参考,具体执行应当以当地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部门政策及具体实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