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辉同行,除了北京和陕西,其他地方能起此名称吗?从法律,不正当竞争等方面进行探讨。从法律和不正当竞争角度来看,在其他地方用“与辉同行”这个名称存在一定法律风险,以下是具体分析:
法律方面
- 商标法角度:截至2024年4月23日,“与辉同行”相关商标已有218件申请,且在2023年11月1日和12月18日,已有人提交“与辉同行”商标注册申请,类别涉及运输、广告宣传等。若这些商标申请成功,在其他地方使用“与辉同行”作为企业名称或商标,可能会侵害他人商标专用权。
- 企业名称登记角度: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等部分组成,且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如果在其他地方有同行业的“与辉同行”公司已经注册,新成立的公司就不能再使用该名称。
不正当竞争方面
如果“与辉同行”在电商等领域已经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成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名称,那么其他地方的企业擅自使用“与辉同行”名称,可能会引人误认为是知名的“与辉同行”公司的商品或与该公司存在特定联系,从而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如果有使用“与辉同行”名称的意向,建议先进行全面的商标和企业名称检索,了解相关名称的注册和使用情况,并咨询专业的法律意见,以避免潜在的法律纠纷和不正当竞争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