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税务局发布2025年第一季度欠税公告,101家公司欠税21亿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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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发布了《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欠缴税款情况的公告》,将我市2025年第一季度(截至3月31日)新发生欠税或欠税余额增加,欠缴税款达到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企业、单位纳税人予以公告。
该公告共涉及96家正常户纳税人和5家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的税税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环境保护税、个人所得税等。其中,96家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金额合计2084357701.81元(其中新增欠税801139779.64元),5家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金额合计74211989.35元,101家公司欠税共计2158569691.16元。
就欠税的金额而言,共有4家公司欠税的金额超过亿元,分别是:
1.吴川市碧某置业有限公司,欠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环境保护税、个人所得税合计370477770.20 ,其中新增欠税318426501.6元;
2.吴川市森某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欠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合计154458419.72元,其中新增欠税140398069.8元;
3.湛江市加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合计124727254.11元,其中新增欠税24263.09元;
4.吴川市鼎某置业有限公司,欠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个人所得税合计119733396.95元,其中新增欠税1675.69元。
如果在欠税的前提下,存在以下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导致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的,则会涉嫌逃避追缴欠税罪:(1)放弃到期债权的;(2)无偿转让财产的;(3)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4)隐匿财产的;(5)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的;(6)以其他手段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
相较于逃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等其他涉税犯罪而言,逃避追缴欠税罪的定罪标准非常的低,只要导致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就构成犯罪,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因此,在欠税的前提下,不要想着转移或者隐匿财产,否则,将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的风险。毕竟,在单纯欠税的情况下并不会存在刑事风险,只是行政处罚而已。
但是,也不要不联系、不沟通、不接触,如被认定为走逃(失联)的,属于上述第(5)项规定“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的”,也会触发刑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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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观舒律师,专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骗取出口退税罪、逃税罪等重大税务犯罪案件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