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社会关注的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近日完成终审程序。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确认,席某某与受害女性于2023年1月经中介缔结恋爱关系,同年5月1日签订婚约次日即强行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的事实清楚。阳高县法院一审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后,席某某提出上诉。
终审法院重点审查指出,虽存在双方恋爱关系及被告人经传唤主动到案等情节,但性侵行为确已突破法律红线,原审定罪量刑准确适当,当庭作出维持原判裁定。同步审结的婚约财物纠纷案中,司法系统查明女方在诉讼前已将10万元彩礼及两枚婚戒退至婚介机构,而男方持续采取拒收态度。二审期间法院启动财物司法保管程序未果,最终依据《民法典》相关条款,两级法院形成统一司法认定:完成退还即履行义务,当事人拒收不影响法律效力,故双重驳回男方诉求。此系列判决体现司法机关对人身权益与财产纠纷的系统性裁量,展现裁判标准的严谨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