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的是豫东有一个叫小红的女子,人长得漂亮,还未婚配,在小城打工,租了一小套出租屋独自居住。
有一名男子早就盯上了小红,这天中午,他冒充小区管理人员敲开了房门。
进入房间后,男子准备实施强奸行为,当小红被摁倒在床上后,她突然灵机一动,说,哥,你别这样硬来,我不习惯,强扭的瓜也不甜,咱俩说会儿话再说,行吗?
男的还真的听话,说反正你是煮熟的鸭子,跑不了,说吧,想说啥?
小红说,看你也是一个帅哥,我单身也这么久了,要不咱俩处处朋友吧,说不定缘分来了呢。
男子一听,心花怒放,不过他说,你说的好听,可是我远水不解近渴,咱俩处朋友我同意,但你也得同意先跟我睡一觉。
小红说,行,不过还是晚上吧,晚上有情调,你再买点礼物,咱们好好玩一夜,你看行吗?
一番话让男的神魂颠倒,于是约定晚上9点来,不见不散。
晚上手捧大束红玫瑰的男子如约而至,被埋伏的警察一举抓获。
那么,问题来了,男子是不是犯了强奸罪或者强奸未遂罪?
答案是,男子白天入室欲行强奸,在小红的周旋中,男子误以为对方已经倾心于自己,因此不必用强。男子出于自信,主动放弃了犯罪,因此属于犯罪中止。
根据有关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不追究刑事责任。
这样的结果,有人觉得不可思议,说就算男子强奸罪是犯罪中止,那是不是还构成了非法侵入住宅罪呢?还有可能构成强制猥亵罪呢?
你对这件事怎么看呢?还是交给朋友们来评判吧,谢谢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