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安石油大学位于陕西省西安市,学校是由国家设立、陕西省人民政府举办、中央与地方共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陕西省人民政府和国家三大石油公司共建院校、陕西省“双一流”培育高校、陕西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院校。学校有雁塔、明德、鄠邑三个校区:
雁塔校区
西安市雁塔区电子二路东段18号
明德校区
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东路11号
鄠邑校区
西安市丰京路560号
一、历史沿革
▶ 学校肇始于1951年创立的西北石油工业专科学校;1958年,升格为西安石油学院;
▶ 2000年,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划转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以陕西省人民政府管理为主;
▶ 2003年,更名为西安石油大学;2007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
▶ 2010年,获得“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院校”资格;2018年,成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
二、重点学科
“双万计划”(国家一流本科专业)(12个)

三、2024年招生章程摘要
1.英语和翻译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俄语专业仅招收俄语或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学校教学安排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其他小语种考生请谨慎填报。
2.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参照考生成绩,结合体检意见,将考生调剂录取至缺额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3.学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四、转专业政策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校内转专业。
1.学生对所转专业有兴趣和专长,思想品质优良,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2.学生患有疾病或者有生理缺陷,经校医院检查证明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学习的;
3.学生休学创业、退役、复学,因自身情况需要或专业设置调整,需要转专业的;
4.学生持有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委托定向培养函的;
5.学生参加学校与国外高校签订的联合培养项目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专业。
1.入学未满一学年的;
2.本科三年级及以上的;
3.在校学习期间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4.在校学习期间已有一次转专业或转学记录的;
5.招生录取时低批次录取专业转入高批次专业的;
6.实施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省份,不满足转入专业选科要求的;
7.招生录取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艺术类或体育类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8.应予以退学处理的;
9.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10.其他经学校审查认为不适合转专业者。
西安石油大学2024年在陕西专业录取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