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中小学阶段入学/转学对房产的要求!

津门有家长 2025-03-02 05:46:35

天津市小学阶段入学/转学对房产的要求

户籍与房产一致

适龄儿童的户籍和合法固定居所均在一区,且地址完全一致。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私产房的产权所有人须持有全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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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津户籍合法居所证明

外省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天津市的合法居所证明,包括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

房产类型及时限

和平区、河西区、河东区(含部分小学入学政策调整)、南开区、生态城均进行了小学阶段转学的政策调整。

在政策调整后取得以上五个区域户籍及对应房产的家庭,如所购房产为存量房(二手房),则须持有房产满三年方可提出转入申请;如所购房产为新建商品房(一手房)则不受影响。

具体调整内容,在下方为大家整理好了。

天津市多区小学入学/转学教育政策调整

河东区调整小学转学政策

▶实施范围:适用于2025年起转入河东区小学的学生。

▶调整小学申请转学登记时间

小学仅可申请暑假转学,转学登记时间为每年放暑假前一周。新二至新五年级可申请转学,新六年级不接收转学。

▶调整小学申请转学条件

小学生申请转入时,河东区教育局将根据本区教育资源配置情况,在全区公办小学范围内统筹安置转学生。具体实施方式为:

1.本通知实施前,已持有河东区户籍及对应房产的家庭,其适龄儿童仍可在规定的时间和年级申请转学。

2.本通知实施后,取得河东区户籍及对应房产的家庭,如所购房产为河东区范围内的存量房(二手房),则须持有房产满三年方可提出转入申请;如所购房产为河东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一手房)则不受影响。

3.本通知实施后,取得河东区户籍及对应房产的家庭申请转学时,转学生所在户籍的户主以及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或公有住宅房屋的承租人必须是转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私产房的产权所有人须持有全部产权。

转学登记方式以届时学校张贴的转学通知为准。

河东区调整部分小学入学政策

▶实施范围:适用于持有河东区实验小学、河东区第二实验小学、河东区缘诚小学、河东区前程小学、河东区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服务片区内户籍及对应房产且“房户一致”的家庭适龄儿童,自2025年秋季学期起小学入学的新一年级学生。

▶具体内容:

1.本通知实施前,已持有上述学校规定户籍及对应房产且“房户一致”的家庭,其适龄儿童仍可按规定在上述学校正常登记入学。

2.本通知实施后,取得上述学校规定户籍及对应房产且“房户一致”的家庭,如所购房产为存量房(二手房),则须持有房产满三年,其适龄儿童方可在对应学校登记入学,否则将统筹安排到全区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小学,持有房产满三年时间截至入学当年的8月31日;如所购房产为新建商品房(一手房)则不受影响。

3.本通知实施后,取得上述学校规定户籍及对应房产且“房户一致”的家庭申请登记入学时,其适龄儿童所在户籍的户主以及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或公有住宅房屋的承租人必须是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私产房的产权所有人须持有全部产权。

▶实施时间:本通知自2024年11月15日起实施,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政策解释权归河东区教育局所有。若天津市就学政策有重大调整,以当年政策为准。

生态城调整小学转学政策

▶实施范围:适用于2024年9月1日以后,申请转入生态城小学的学生。

▶调整小学申请转学条件

小学生申请转入时,生态城教体局将根据区域教育资源配置情况,在全区域公办小学范围内统筹安置转学生。具体实施方式为:

1.本通知实施前,已持有生态城户籍及对应房产的家庭,其已落户的适龄学生仍可在计划转入的年度正常申请转学。

2.本通知实施后取得生态城房产的家庭,如所购房产为存量房(二手房),须持有房产满三年,方可提出转入申请;持有房产满三年时间截至申请转学当年的8月31日(含)。如所购房产为生态城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一手房)不受影响。

▶调整小学申请转学登记的时间和年级

2025年春季学期起,小学仅可申请秋季学期转学,新二至新五年级可申请转学,新六年级不接收转学。转学登记方式和具体时间,以届时生态城发布的小学转学报名通知为准。

南开区调整小学转学政策

▶实施范围:适用于2024年秋季学期起转入南开区小学的学生

▶调整小学申请转学条件

小学生申请转入时,南开区教育局将根据本区教育资源配置情况,在全区公办小学范围内统筹安置转学生。具体实施方式为:

(1)本通知实施前,已持有南开区户籍及对应房产的家庭,其适龄儿童仍可在规定的时间和年级申请转学。

(2)本通知实施后取得南开区户籍及对应房产的家庭,如所购房产为存量房(二手房),则须持有房产满三年方可提出转入申请;如所购房产为南开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一手房)则不受影响。

(3)申请转学时,转学生所在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或公有住宅房屋承租人必须是转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私产房的产权所有人需持有全部产权。

▶调整小学申请转学登记时间

2025年起,小学仅秋季学期新二至新五年级学生可申请转学,新六年级仍不接收转学生。转学登记的具体要求以届时学校张贴的转学通知为准。

河西区调整小学转学政策

▶实施范围:适用于2024年秋季学期起转入河西区小学的学生。

▶调整小学申请转学条件

小学生申请转入时,河西区教育局将根据本区教育资源配置情况,在全区公办小学范围内统筹安置转学生。具体实施方式为:

(1)本通知实施前,已持有河西区户籍及对应房产的家庭,其适龄儿童仍可依意愿正常申请转学。

(2)本通知实施后取得河西区户籍及对应房产的家庭,如所购房产为存量房(二手房),则须持有房产满三年方可提出转入申请;如所购房产为河西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一手房)则不受影响。

(3)本通知实施后申请转学时,转学生所在户籍的户主以及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或公有住宅房屋的承租人必须是转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私产房的产权所有人须持有全部产权。

▶调整小学申请转学登记时间

2025年起,小学仅可申请暑假转学,转学登记时间为每学年放暑假前一周,新二至新五年级可申请转学,新六年级不接收转学。转学登记方式以届时学校张贴的转学通知为准。

和平区调整小学登记入学条件

2025年及以后入学,须持有满三年。持有房产满三年时间截至入学当年的8月31日。

持有房产不满三年,确因特殊实际困难,适龄儿童无法在天津市其他区落户入学的,须提供相关证明,小学入学、初中入学在区内统筹安排。

和平区调整小学申请转入条件

小学其他年级申请转入,须持有与和平区户籍地址相同的房产满三年。房产在2021年9月1日当日及以后持有的,须持有满三年方可提出转入申请。持有房产满三年时间截至入学当年的8月31日。

天津市初中阶段入学/转学对房产的要求

入学要求

需要在和平区、河西区、南开区、生态城,小升初的学生,从以上四个区域小学一年级入学和其他年级转入的学生毕业登记时,须与入学登记或申请转入时的房产及户籍信息一致,方可参加初中派位录取,否则将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

转学要求

生态城:2024年7月31日后取得生态城户籍及对应房产的家庭如所购房产为存量房(二手房),须持有满一年,方可提出转入申请;如所购房产为生态城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一手房)不受影响。

外省回户籍地升学及转学

目前初中外省回户籍地升学及转学政策,有三个区进行了调整,分别是和平区、河西区、南开区。

持有以上三区房产的家庭须持有房产满三年方可提出申请(截至入学当年8月31日)。此规定适用于存量房(二手房),新建商品房(一手房)不受影响。

下面小希为大家整理了初中教育阶段政策调整汇总。

天津市初中阶段教育政策调整

生态城调整初中入学政策

▶实施范围:适用于2025年春季学期起,生态城小学六年级毕业,申请初中入学的学生。

▶具体内容:本通知发布实施后,生态城小学学籍的毕业生,其家庭持有生态城房产的,学生可参加初中派位录取;否则将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

生态城调整初中转学政策

▶实施范围:适用于2024年9月1日以后,申请转入生态城初中的学生。

▶具体内容:

初中生申请转入时,生态城教体局将根据区域教育资源配置情况,在全区域公办初中范围内统筹安置转学生。具体实施方式为:

1.本通知实施前,已持有生态城户籍及对应房产的家庭,其已落户的适龄学生仍可在计划转入的年度正常申请转学。

2.本通知实施后取得生态城户籍及对应房产的家庭,如所购房产为存量房(二手房),须持有满一年,方可提出转入申请;如所购房产为生态城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一手房)不受影响。

南开区调整初中入学政策

▶实施范围

适用于2024年秋季学期起南开区小学新一年级入学的学生和新转入南开区小学的学生。

▶具体内容

本通知实施后,南开区小学新一年级入学的学生和新转入南开区小学的学生在六年级毕业登记时,须持有与入学登记或申请转入时一致的南开区户籍及房产信息,方可参加初中派位录取,否则将统筹安排到全区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

上述户籍的户主及房产的产权所有人须是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私产房的产权所有人须持有该房产的全部产权。

本通知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河西区调整初中入学政策

▶实施范围

适用于2024年秋季学期起河西区小学新一年级入学的学生和新转入河西区小学的学生。

▶具体内容

本通知实施后,河西区小学新一年级入学的学生和新转入河西区小学的学生在六年级毕业登记时,须持有与入学登记或申请转入时一致的河西区户籍及房产信息,方可参加初中派位录取,否则将统筹安排到全区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

上述户籍的户主以及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或公有住宅房屋的承租人必须是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私产房的产权所有人须持有全部产权。

本通知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若天津市就学政策有重大调整,以当年政策为准。

南开区初中外省回户籍地升学及转学政策调整

▶实施范围

适用于2025年秋季学期起,南开区初中回户籍地升学及转学学生。(本通知自2025年1月25日起实施)

▶条件调整

1.本通知实施前,已持有南开区房产的家庭,其适龄学生仍可正常申请。

2.本通知实施后取得南开区房产的家庭,须持有房产满三年方可提出申请,持有房产满三年时间截至入(转)学当年的8月31日。

3.上述房产是指存量房屋(二手房),新建商品房(一手房)不受影响。私产房屋须持有全部产权,持有时间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签章日期为准,公有住房持有时间以取得公有住宅房屋租赁合同的签章日期为准。

▶时间调整

南开区初中回户籍地升学及转学时间为每年秋季学期,其登记时间调整为每年5月。

▶安置办法

1.回户籍地升学学生在南开区小学毕业生派位录取后,统筹安置在全区有空余计划的学校。

2.转学学生统筹安置在全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和平区初中外省回户籍地升学及转学政策调整

▶实施范围

适用于2025年秋季学期起,和平区初中回户籍地升学及转学学生。

▶条件调整

和平区初中回户籍地升学及转学时间为每年秋季学期。具体内容为:

1.本办法实施前,已持有和平区房产的家庭,其适龄学生仍可正常申请。

2.本办法实施后持有和平区房产的家庭,须持有房产满三年方可提出申请,持有房产满三年时间截至入学当年的8月31日。

3.上述房产是指存量房屋(二手房),新建商品房(一手房)不受影响。私产房屋须持有全部产权,持有时间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签章日期为准,公有住房持有时间以取得公有住宅房屋租赁合同的签章日期为准。

▶时间调整

和平区初中回户籍地升学及转学登记时间调整为每年5月。

▶安置办法

1. 回户籍地升学有住宿需求的学生,在登记时可选报天津市第二耀华中学,提前录取。

2. 回户籍地升学学生在和平区小学毕业生派位录取后,填报升学志愿,派位录取在全区有空余计划的学校。

3. 转学学生统筹安置在全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河西区初中外省回户籍地升学及转学政策调整

▶实施范围

适用于2025年秋季学期起,河西区初中回户籍地升学及转学学生。(本通知自2025年1月25日起实施)

▶条件调整

1.本通知实施前,已持有河西区房产的家庭,其适龄学生仍可正常申请。

2.本通知实施后取得河西区房产的家庭,须持有房产满三年方可提出申请,持有房产满三年时间截至入(转)学当年的8月31日。

3.上述房产是指存量房屋(二手房),新建商品房(一手房)不受影响。私产房屋须持有全部产权,持有时间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签章日期为准,公有住房持有时间以取得公有住宅房屋租赁合同的签章日期为准。

▶时间调整

河西区初中回户籍地升学及转学时间为每年秋季学期,其登记时间调整为每年5月。

▶安置办法

1.回户籍地升学学生在河西区小学毕业生派位录取后,统筹安置在全区有空余计划的学校。

2.转学学生统筹安置在全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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