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阳县鳌江镇城西02单元国道两侧控规(草案)公示
平阳资规局 2025-04-03


1.1 规划背景
1.1.1 落实上位规划传导,完善城镇集建发展布局
目前,新一轮《平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以下简称“县国空总规”)总体构架基本确定,为进一步落实县国空总规战略发展意图,依据正式启用的城镇开发边界,需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城镇集中建设区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需要明确用地布局、道路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六线控制”及地块建设控制指标等内容。

1.1.2 加快推进道路交通网络构建,提升城镇西区交通服务水平
本次规划片区以工业用地为主,G104 国道沿线设置多个出入口,存在安全隐患,已造成一定程度交通组织混乱。为优化片区交通组织,需加快推进道路交通网络构建和提升道路服务水平。
1.1.3 优化用地布局,完善片区配套设施
规划需要结合片区发展构想,结合平阳县整体路网格局,优化调整本片区用地布局,完善公共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

1.2 规划依据(略)
1.3 规划范围
本规划位于平阳县鳌江镇。规划范围东至曙光路,南至环城路,西至二桥路(高速连接线),北至西塘河用地面积约47.68 公顷,其中城镇开发边界内面积约 41.87 公顷,城镇开发边界外面积约5.81公顷。

2.1 基地风貌概况
本次规划范围位于鳌江镇城西片区,现状以工业厂房、医院等建筑为主,各类设施包括长庚怡宁医院、罗垟村党群中心、垂杨村党中心、鳌江镇政府塘川办事处等。
片区周边水网密布,主要水系包括西塘河、雁门河、蔡河等河道,自然排水较为便利。
2.2 现状用地
本规划总用地面积47.68 公顷,其中规划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约39.15 公顷,农林用地面积约5.53 公顷,陆地水域面积约2.90 公顷。


规划城镇建设用地中居住用地面积9.40 公顷,占总用地的19.71%;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1.63 公顷,占总用地的3.42%;商业服务业用地面积1.16 公顷,占总用地的2.43%;工矿用地面积20.80 公顷,占总用地的43.63%;交通运输用地面积5.90 公顷,占总用地的12.38%;公用设施用地面积0.15 公顷,占总用地的0.32%;特殊用地面积0.10 公顷,占总用地的0.22%。
2.3 现状人口
根据现状户数统计,本次规划范围共有786 户,约2044 人。

3.1 相关规划解读
3.1.1 《平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
编制中的县国空总规明确鳌江镇区为中心城区,其将打造副中心核心商圈,沿昆鳌大道串联优势文化生活设施,做强鳌江流域新消费引领地;加强公共服务设施整合,巩固在教育设施上的传统优势。在本次规划范围位于县国空总规城镇开发边界之内,规划用地主要为工业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及道路交通用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重点控制线(绿线、蓝线、黄线、紫线)、城市更新区域等。

该规划明确依托G104、S219 等重要区域交通网构建“三纵四横”县域快速交通路网,依托西塘河、瑞平塘河形成串联昆鳌的南北向景观带,以徐家站河-雁门河等形成多条景观廊道。本次控规编制范围部分区域被划入工业用地控制线,以鼓励结合产业特点提高用地开发强度,有序引导传统产业园区、工业点转型升级以及零星和低效工业用腾退为主要实施策略。

3.1.2 其他专项规划
本规划充分解读《平阳县鳌江镇绿地系统专项规划(2019-2035)》《平阳县鳌江镇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19-2035)》《平阳县鳌江镇综合管线专项规划(2019-2035)》《浙江省平阳县水域保护规划》等多个相关专项规划,在规划范围内落实相关配套设施以及河道蓝线管控等。
3.2 功能定位
以“传统产业升级转型、完善人员培训和设施配套”为策略,构建平阳县产业工人培训与就业实践基地,鳌江镇传统工业升级转型示范组团。

3.3 功能结构规划
结合周边用地,规划形成“一轴两廊两区”空间功能结构。
一轴:规划以G104 国道为功能发展轴;
两廊:分别以西塘河、徐家站河构建生态廊道;
两区:文卫功能区和产业功能区。

3.4 用地布局
(1)用地构成
规划范围总用地面积为47.68 公顷,基本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约42.81 公顷,农林用地面积约4.41 公顷,陆地水域面积约2.46 公顷。规划城镇建设用地中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1.41 公顷,占总用地的2.96%;工矿用地面积26.31 公顷,占总用地的55.19%;交通运输用地面积13.33 公顷,占总用地的27.95%;公用设施用地面积0.15 公顷,占总用地的0.32%;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面积1.61公顷,占总用地的3.37%。

(2)土地用途
1)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
本次规划范围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为现状保留的平阳县长庚怡宁医院,用地面积约1.41 公顷。
2)工矿用地(10)
本次规划结合《平阳县国空总规》工业控制线,沿G104 国道两侧布置工业用地,总面积约26.31 公顷。

3)交通运输用地(12)
本次规划落实G104 国道改造方案,公路用地面积约10.62 公顷;优化城镇村道路网,总用地面积约2.70 公顷。
4)公用设施用地(13)
本次规划保留35KV 鳌江变,用地面积约0.15 公顷。
5)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14)
本次规划落实《浙江省平阳县水域保护规划》《平阳县鳌江镇绿地系统专项规划》沿西塘河、徐家站河、雁门河等水系布置公园绿地,用地面积约1.61 公顷。
3.5 开发强度控制
3.5.1 容积率控制
依据《平阳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本片区按中心城区设置:
1)工业用地容积率控制在2.5,建筑密度控制在55%之内。2)医院用地为保留用地、公共绿地、水域等,本规划不进行容积率控制。

3.5.2 建筑高度控制
本次规划范围位于G104 国道两侧,建筑功能以工业厂房和企业办公为主,为提高公路沿线整体形象,鼓励“工业上楼”,规划工业地块建筑高度控制在24 米,公共设施建筑高度控制在24 米。
3.5.3 绿地率控制
依据《平阳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公共设施地块绿地率控制在30%以上;工业地块绿地率控制在10-20%以上。

3.6 人口规模
本次规划范围现状住宅与工业厂房混杂分布,规划将区块内现状居民全部异地安置和货币安置,则本次规划范围内不考虑居住人口。
3.7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
本规划落实县国空总规及相关专项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情况,规划保留平阳县长庚怡宁医院,并规划设置环网站(开闭所)、5G宏基站等设施。

4.1 道路红线控制
规划范围内设置国道、次干路、支路共6 条道路,红线宽度12-63米不等。红线范围内不得用于与道路功能不相符合的功能,不得建设永久性或临时性建(构)筑物。
4.2 绿线控制
城市绿线内经批准可建设游园道路、绿地管理用房、市政公用设施设备、景观小品等。禁止在城市绿线内进行挖取沙土、排放污水、倾倒垃圾等活动。

4.3 蓝线控制
规划范围内蓝线沿西塘河、雁门河、蔡河河道划定。城市蓝线原则上不可改变原有水域形态,蓝线范围内的陆地、水域,除既有建(构)筑物、新增必要的防洪排涝必须的设施外,不得建设任何建(构)筑物。需临时占用的,应报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完成审批手续,限期恢复。
4.4 紫线控制
本规划范围内无紫线控制内容。


4.5 黄线控制
本规划范围内黄线主要为35KV 鳌江变。迁移、拆除城市黄线内基础设施的,应该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因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需临时占用黄线内用地的,应报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完成审批手续,限期恢复。
4.6 橙线控制
本规划范围内橙线主要为平阳县长庚怡宁医院,总用地面积约1.41 公顷。未经批准,禁止改变橙线范围内土地用途或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使用性质;禁止拆除、迁建、扩建和改建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禁止其他损坏或影响城市公益性公共设施和保障性住房安全和正常使用的行为。



5.1 道路等级
依据县国空总规,本次规划范围内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个等级,构建以G104 国道、二桥路为骨架“一横两纵”路网格局。
5.1.1 国道
快速路:G104 国道是平阳县城区最重要的东西向交通性道路,规划道路红线宽度为67 米,规划采用“地面+高架”的形式,地面为双向八车道,设计车速50-60 公里/小时;高架为双向六车道,设计车速60-80 公里/小时。

5.1.2 主干路
二桥路:规划道路红线宽度为50 米,为双向六车道,设计车速50-60 公里/小时。
5.1.3 次干路
曙光路:鳌江城区重要的南北向道路,规划道路红线宽度为28米,规划采用双向四车道,设计车速30-40 公里/小时。环城路:规划道路红线宽度为25 米,规划采用双向四车道,设计车速30-40 公里/小时。徐家站路:规划道路红线宽度为22 米,规划采用双向四车道,设计车速30-40 公里/小时。

5.1.4 支路
支路红线宽度为12 米。规划支路结合用地性质灵活布置,支路设计车速为20~30 公里/小时。

5.2 道路交叉口
范围内道路交叉口全部为平面交叉口,部分道路交叉口采用渠化交通;平面交叉口处道路缘石转弯半径:主干路与其它道路相交为15~20 米,次干路与其它道路相交为12~20 米,支路与其它道路相交为10~15 米,不同等级的道路相交以高等级道路指标为准。交叉口标高分两类,一类靠近河道的交叉口,通过桥梁底标高和道路净空计算桥面标高,采用0.3%~1.5%坡度,确定交叉口具体标高;第二类为远离河道的交叉口,一般根据周边用地情况、道路排水要求确定。规划坐标采用国家2000 坐标系。
5.3 公共交通设施规划
5.3.1 公共交通站点
本次规划范围内公交站点以300~350 米为服务半径,共设置4组港湾式公交停靠站点。
5.3.2 停车配建要求
本区内各项工程设施停车配建指标按照浙江省《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设置规则和配建指标标准》(DBJ33/T1021-2023)执行。规划范围内充电桩主要结合公服设施停车场、企业停车场设置,按不小于总停车位10%设置充电桩。

6.1 平面定位规划
规划采用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对规划范围内的道路及各个规划地块进行定位,具体坐标详见分图图则。
6.2 竖向规划
6.2.1 道路竖向
本次规划道路竖向设计综合考虑地形、防洪防涝和工程管网的布线等要求,统一采用1985 国家高程基准,道路标高不宜低于4.10 米。
6.2.2 地块竖向
规划范围内地势较低且平坦,为保证地块内雨水排除、避免内涝,新建地块的规划工程基准面高程应高于道路最低点设计标高0.2 米以上。
6.2.3 地下空间利用规划
本次规划范围内,地下空间包括地下交通设施、地下人防工程、地下市政设施等。
6.2.4 管线竖向综合
工程管线的竖向位置应采用城市统一的高程系统。地下管线相互交叉时应满足《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相关规定。

6.3 给水工程规划
6.3.1 用水量预测
用水量根据单位建设用地用水量测算,本次规划范围内主要为居住用地、商住混合用地和交通运输用地,各用地功能用水量下表:
6.3.2 供水水源
规划范围以鳌江水厂为水源,该水厂近期供水规模为10 吨/日,远期供水规模为12 吨/日。

6.3.3 供水设施及管理规划
给水管网敷设采用环状网与枝状网相结合的方式,规划沿G104国道布置DN500 给水干管,沿环城路布置DN200-DN800 给水管网,沿徐家站路布置DN500-DN800 给水干管,沿二桥路、曙光路布置DN200-DN300 给水支管。消防给水管与生活用水合并为一个系统,采用低压供水,保证最不利点消防栓水压不小于0.1MPa(从路面算起),依据规范在规划区内设置室外消火栓,按间距不大于120 米、保护半径不大于150 米的原则设置,并积极利用规划区附近天然河网作为消防的补充水源。
6.4 排水工程规划
6.4.1 排水体制
规划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

6.4.2 污水工程规划
(1)污水量预测
本次规划范围内主要为生活污水,污水量以用水量的85%计,则平均日污水量为1873.98 吨/日。
(2)污水管网规划
本次规划范围内污水汇集到环城路、徐家站路、曙光路、二桥路等污水支管,管径DN300-DN400;后接至徐家站路、兴鳌路污水管网,规划污水管径DN900,最终排入昆鳌污水厂,该污水厂近期处理能力为9.0 万吨/日,远期处理能力为15.0 万吨/日。
6.4.3 雨水工程规划
(1)雨量计算采用以下暴雨强度公式q=1565.166×(1+0.659lgP)/(t+9.571)0.506

(2)雨水管网规划
规划沿各条城市道路均布置雨水管网,管径DN400—DN1200,根据地形,雨水利用地形就近排入附近水体,雨水口采取防淤措施。

6.5 电力工程规划
6.5.1 电源规划
本次规划范围以110KV 鳌江变、35KV 鳌江变为供电电源。
6.5.2 用电负荷预测
规划采用负荷密度指标法进行远景负荷预测,负荷密度指标如下表:

6.5.3 电力管理规划
10 千伏配网采用环状结构,电力线采用管沟敷设方式,规划沿G104 国道、曙光路布置12 孔电力管道,沿二桥路布置16 孔电力管道,沿环城路、徐家站路布置9 孔电力管道。规划范围设置2 处环网站(开闭所)。医院等重要设施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以提高用电可靠性。

6.6 电信工程规划
6.6.1 固话量预测
加速平阳电信网向数字化、宽带化、智能化和个人化信息网方向发展,大力推广和应用各种信息技术,深入开发和充分利用各种信息资源,推进区域经济信息化。电信网综合化、宽带化、智能化,发展可视电话、宽带可视图文、宽带无线通讯及多元化通信等宽带业务,逐步实现光缆到户,完善各类网上应用系统。移动电话普及率100 部/百人;宽带接入网覆盖率为100%。
6.6.2 电信管理规划
本次规划范围内应考虑实现光纤到大楼(FTTB)、光纤至路边(FTTL)、光纤到家庭(FTTH)。规划沿G104 国道、徐家站路、二桥路、曙光路铺设14-18 孔电信通道,沿环城路、经五路布设8-12孔电信管道。
本次规划范围内通信线路主干线以下地处理为主,走向原则确定为南北向道路走西面,东西向道路走北面。各通讯线路在室外部分应埋地穿管敷设,为了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各通讯管线采用同沟、同井敷设,埋深不少于0.5 米,每隔200 米左右向对侧敷设过路管束,管束均采用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包封。
6.6.3 电信基站
基站的设置以共建共享,优势互补,提高资源效率,减少重复建设,优先依托建筑的建设方式为原则,结合用地性质、基站容量及覆盖要求进行布置,建设形式与规模由专业部门设计。规划范围内共设置6 座5G 宏基站。

6.7 燃气工程规划
6.7.1 能源规划
规划气源为鳌江门站,以天然气为主,由市政供气管网供气。
6.7.2 用气量预测
至规划期末,规划范围不设置居住用地,不进行住宅用气量测算,工业用气量需结合工业产品、生产工艺、生产效率相关,暂不预测用气量,规划区内采用天然气管道供气方式,燃气管网采用中、低压二级管网系统,结合内部道路布置DN150—DN250 燃气管道。

6.8 环卫设施规划
6.8.1 生活垃圾
落实垃圾分类要求,实施分类收集方式应与分类处理,贯彻实施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实现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资源的统一。
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规划设置4 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站(垃圾收集点),垃圾转运依托城西垃圾中转站运输,做到日产日清。
6.8.2 其他垃圾收集与转运
由医院生产出的污染性垃圾,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由专业的医用废弃物品和垃圾的处理。

7.1 防洪排涝
本次规划区域属于平鳌平原防洪标准为50 年一遇。排涝标准按治涝标准为20 年一遇最大24h 暴雨不受淹。西塘河、雁门河为重要的泄洪河道,河道规划宽度控制在20-40米;其他管控要求按区水利部门相关要求设置。
7.2 消防规划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积极预防火灾并做好灭火准备,一旦起火能够及时予以控制和扑灭,最大限度减少火灾损失。本次规划区域位于鳌江消防中队管辖范围。消防水源由给水管网供给,并积极利用西塘河、徐家站河等天然水源,室外消火栓间距不大于120 米,地块开发和道路建设时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规划消防通道的建设管理应保证消防车通道畅通、安全。加强消防通信、消防用水及供电的可靠性,根据相关规范要求,高层建筑应保证两路进水及两路10 千伏供电要求。
7.3 人防规划
7.3.1 人防工程控制标准
本次规划范围位于县国空总规的人防优化发展区。人防工程控制标准按新建住宅建筑(总面积在两千平方米以上)的比例为7%控制;新建其他民用建筑(总建筑面积在两千平方米以上的)按4%控制。
7.3.2 人防工程控制体系
本次规划范围内留城人口按规划人数的82%测算,医疗救护工程结合长庚怡宁医院设置,伤员按留城人口的1.0%估算,所需床位按伤员的25%测算;消防专业队工程结合鳌江消防救援中队设置,治安专业队工程结合派出所设置;人员掩蔽工程按一等2.2m2/人配建。
7.3.3 人防疏散设施规划
依托公园绿地、学校操场、公共场馆等进行抗震疏散。规划以G104 国道、曙光路、环城路为区域疏散通道,徐家站路、经五路等为内部疏散通道。

7.3.4 人防警报设施规划
在片区警报设施音响覆盖率100%。
7.4 抗震规划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的规定,本地块地震动参数为0.05g(Ⅵ度),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提高一度抗震设防标准。新建建筑应按《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2021)进行设计和施工。
7.5 抗台规划
城市建筑结构风荷载基本风压应不低于50 年一遇标准。对于高层建筑、高耸结构以及对风荷载比较敏感的其他结构设施,基本风压标准应适当提高。
7.6 地质灾害防治
本次规划范围不位于地质灾害一般防治区、地面沉降中易发区内,根据建设项目的重要性加强工程建设相关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根据评估结论作出相关的防治措施,规范工程活动和加强日常监管。
7.7 公共卫生安全
按照平急结合模式,在长庚怡宁医院设立公共卫生中心。同时预留大型公共建筑在重大疫情出现时迅速改造成为合乎抗疫要求的方舱医院预留必要的接口和空间,并配备城市医疗资源的战略储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