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周胎儿车祸引产,法院判赔53万!

半岛晨报 2025-04-14 16:32:40

周女士(化姓)是一名孕妇,上班途中被雪地溜坡车辆撞倒,因治疗用药影响胎儿,29周妊娠被迫引产。周女士将肇事司机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日前,该案经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和平法庭审理,法院认定事故致其身心重创,除支持50万余元经济赔偿外,另特别判决肇事方及保险公司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创下同类案件中因交通事故导致终止妊娠而精神损害赔偿较高的典型案例。

孕妇走在路上被溜坡的车撞倒

周女士是一名孕妇,2023年1月,她如往常一样去上班。李某(化姓)正驾驶一辆小轿车路过,由于雪地打滑,导致车辆失控,直接撞倒了周女士。

事发后,交通部门出具了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周女士受伤后被送医治疗,前前后后在医院治疗四次,共计45天。

由于在医院治疗时间较长,用了很多药,影响胎儿发育,此时她已经怀孕29周,周女士这次妊娠过程不易。无奈之下,周女士不得不选择引产了胎儿。

出院后,周女士申请了伤情鉴定,根据鉴定意见书,周女士的损伤评定为一处八级、一处十级伤残;综合评定赔偿指数32%;建议后续治疗费伍仟圆或据实赔付;自受伤之日起,评定误工期300日,护理期150日,营养期150日(均含二次手术时间)。周女士支付了鉴定费2000多元。

周女士和肇事司机对于赔偿协商无果,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及肇事司机告上了武汉市洪山区法院和平法庭,除了要求赔偿医疗费等经济损失之外,周女士特别申请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29周胎儿因车祸致引产

司机赔偿精神损失3万元

经审理,法院支持周女士的大部分诉讼请求。经核算,周女士的经济损失包括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期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多项目,共计53万多元。

其中,对于精神损失抚慰金,法院认为,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该案中,周女士因交通事故多次住院治疗并使用药物,最终导致终止妊娠,使她作为准母亲所享有的保护胎儿正常发育和出生的权利被侵害,对她本人及其家庭亦造成了精神上的打击,且人流手术对女性生育生理机能亦造成了一定的损害,故法院结合周女士受伤情况,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

承办法官解释,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一般针对伤残和死亡的情况酌情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但现实中亦存在例外情形。该案中,受害者在事故发生时为妊娠状态,不论是因伤导致直接终止妊娠抑或因受伤治疗被迫终止妊娠,考虑终止妊娠对受害者身心产生的影响,均可酌情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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