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男子怀疑妻子出轨殴打情夫,却被对方养的狗咬死,获赔55万

雪峰说法 2023-09-23 11:59:51

海南三亚,一男子发现妻子下班太晚,怀疑妻子出轨,但却被妻子否认,后来男子看到妻子坐在同事车上,于是尾随,竟看到两人在房间内喝酒亲热,男子气急败坏,拿棍袭击该同事,却被同事饲养的大狗咬死。

35岁的李志明是一个出租车司机,妻子陈静是知名服装公司设计师,挣得钱很多,事业如日中天,家庭美满。

陈静这几天怪怪的,平时晚上八点下班,现在经常十一点多才回来,李志明以为是太忙,但发现她回来时身上有酒味,感觉不太对。

周末,陈静还经常出去,很难好好相处,李志明感觉他们正在疏远,手足无措,心神不宁。李志明问陈静,她坚称是工作原因,让李志明不要多心。

陈静的明显变化,让李志明猜她可能和别的男人有染,让他不安,在生活中投下阴影,两人关系也越发岌岌可危,直到有天,李志明才真正面对他一直最害怕的事实。

一天,李志明跟朋友去饭店吃饭,无意中,他从朋友的肩头看到惊人一幕:陈静和同事刘强肩并肩走着,亲密无间,陈静还主动挽住刘强的胳膊,边走边笑,活脱脱一对情侣。

李志明心里一片冰冷,极度焦虑和恐慌,看着两人亲密举止,李志明只觉心如刀割,五脏崩裂,整个世界在这一刻崩塌。

李志明的朋友也看清了窗外情景,脸上浮现出不可思议的表情,李志明脸色煞白,双手颤抖,像钉在座位上动不了,只能眼睁睁看着两人在街上来来往往,让所有人以为他们是一对。

李志明回到家后,愤怒质问陈静,但她不承认,说只是正常工作关系,没超过界限,李志明虽无实证,但还是无法打消怀疑,双方针锋相对。

李志明觉得陈静变太大,必有蹊跷,陈静说李志明的怀疑毫无根据,两人矛盾越来越激烈。

一天早上,李志明开车的途中,看见陈静坐在刘强的车上,无疑雪上加霜,完全证实了李志明的猜想,李志明立刻开车跟上,一定要问个明白。

陈静和刘强来到刘强郊外的房子,李志明看见陈静和刘强在房里喝酒,有说有笑,举止亲密,陈静还主动坐到刘强大腿上,和他亲热,目中无人。

眼前一幕立刻引爆了李志明的愤怒,他怒不可遏,冲进院子,对两人破口大骂,质问陈静为何要背叛十多年婚姻。

李志明气得七窍生烟,彻底失去理智,他从车子上拿出棍子,一棍子打向刘强。

刘强饲养的大黑狗看主人被袭,立刻冲上前,大黑狗看上去体格强壮,咬合力大,目测有七八十斤,它冲到李志明面前,嘴一张,尖锐獠牙狠狠咬在李志明身上。

大黑狗的突袭让李志明措手不及,加上狗的重量,让他失去重心,被愤怒的大黑狗压倒在地,李志明拼命抵抗,但大黑狗没放过他,攻势快猛,专攻人体要害。

刘强和陈静见状,连忙冲上前,想制服大黑狗,但那疯犬充耳不闻,艰苦战斗后,他们终于将大黑狗拖开,但已太迟,李志明被大黑狗咬得千疮百孔,血肉模糊,触目惊心。

救护车赶到时,李志明已经抢救无效死亡,而刘强则被警方刑事拘留。

1、李志明对刘强使用棍子袭击,致刘强受伤,属于故意伤害。

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案例,李志明看到陈静和刘强在一起后,怒不可遏,拿起棍子对刘强进行殴打,导致刘强受伤,这符合故意伤害的构成要件。

李志明的行为是在情绪激动下的一时冲动,情节较轻,这可从轻处罚,但李志明已经死亡,所以不需要追究刑事或行政责任。

2、刘强对大黑狗没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大黑狗袭击李志明,刘强需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246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根据案例,大黑狗属于刘强饲养的狗,刘强作为饲主,负有安全防范责任,必须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大黑狗伤人。

但是,刘强没有尽到这一责任,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大黑狗可能的袭击行为,这直接导致大黑狗袭击李志明,造成严重后果。

刘强作为主管动物的人,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动物伤人,属于民事过错,需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刘强能够采取一定措施,如给大黑狗戴上口枷,或将其拴系在狗窝内等,有可能预防此次事故的发生,避免大黑狗袭击他人。

但刘强并未采取以上等有效措施,这属于责任人的过错,根据我国民法关于民事过错责任的原则,过错人需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所以,刘强作为大黑狗的饲主,未尽到应有的安全防范义务,需要承担大黑狗袭击李志明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李志明故意伤害在先,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因此刘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受害人家属赔偿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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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峰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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