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育良是《人民的名义》这部剧中很关键的一个角色,他是汉东的三把手,也是“汉大帮”的主理人,又是“赵家帮”的核心成员。可是,就是这样一个身居高位的人,为何批了个美食城项目,就被判了十八年?
在吕州时,高育良与李达康共事,由于李达康太过强势,让高育良施展不开身手做事。高育良随之就与赵立春达成了一个协议,就是只要把李达康调走,高育良就答应赵立春,签下美食城项目的审批。
美食城项目的危害主要是污染了环境,为了能够节省开支,赵瑞龙将油烟、地沟油等直接排放,让环境恶劣不堪。而美食城更是建立在月牙湖旅游景区内,部分污水直接排放到月牙湖中,这也是让原本山清水秀的月牙湖变得不堪入目。
但是,单单一个项目的审批,为何就会让高育良被判了十八年呢?是不是从众判刑了?其实并不是,而是还有其他原因!在剧末时,有公布高育良的罪行,一个是受贿罪、一个是滥用职权罪。
高育良的受贿罪表现在哪里?第一个,高小凤收受了一套价值500万的别墅,尽管是给高小凤的,那肯定也是为了讨好高育良,这点高育良是解释不清的。第二个,就是高小琴在香港成立的2亿港币信托基金,这个基金是为了保障高小凤以及高小琴、高小凤两个人的孩子的。
而在剧中,这两点侯亮平都有所提及,在说完这两点后,高育良直接打断了侯亮平的发言。可想而知,高育良肯定还是有其他受贿表现的,毕竟在沙瑞金还未空降前,他也是山水集团的常客,他与高小琴握手的照片还高挂在山水集团内。
受贿金额过大,最高是可以判处到死刑的,以高育良这样的行为、金额来看,被判处十八年其实并不多。但是,高育良年纪本就已经很高了,十八年后,高育良是否还能掀起什么风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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