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人身险“报行合一”动真格

俊材险 2025-04-15 17:06:35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下发了2025版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这已经是监管机构连续第五年印发年度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了。

这个“负面清单”可是相当重要,它既是人身险公司开发产品时的对照参考,也是监管部门进行产品管理的重要依据。

与2024版的“负面清单”相比,2025版没有删除整条清单的内容,不过新增了9条规定,主要集中在产品费率厘定和精算假设这些方面,进一步强化了“报行合一”以及规范产品设计等监管要求。

1、长期险预定附加费用率不合理:交费期间10年及10年以上的长期险,预定附加费用率集中在首年或前两年,与实际情况相悖。

2、银保渠道佣金手续费问题:银保渠道部分保险期间和缴别下,佣金手续费比例较高,产品设计审慎性不足。

3、备案材料费用列示缺失:备案材料中未列示总预定附加费用和总可用费用水平。

4、销售渠道报送不合规:销售渠道同时报送“个人代理、互联网代理、银邮代理、经纪代理”中的多个,不符合“报行合一”相关要求。

5、费用逻辑不一致:销售费用、总可用费用高于定价费用,各种费用缺乏内在逻辑一致性。

6、残疾定义评定标准不明:条款中约定的残疾定义的评定标准没有明确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依据,相关评定标准未包含标准的全称、发布机构、发文号及标准编号。

7、健康保险既往症表述不清:健康保险的既往症未明确表述为“指在本合同生效日之前被保险人已患且已知晓的疾病”。

8、万能险追加保费条款缺陷:万能保险追加保费条款描述不清晰,欠缺管理机制,产品设计的审慎性不足。

9、违规产品未及时停售:对不予备案但已经开展业务的产品未及时停止销售。

在这9条新增规定中,“报行合一”成为核心要点,与之相关的新增表述多达5项。

简单来说,“报行合一”就是保险公司在向监管部门报送产品审批或备案材料中所使用的产品定价假设,必须和实际经营过程中的行为保持一致。

以前,人身保险业竞争很激烈,一些保险公司费用管理比较粗放,出现了实际费用比报备时高的“报行不一”情况,这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还引发了很多问题,比如虚假费用、虚假投保等等。

这次2025版“负面清单”里,有5条新增内容都和“报行合一”相关。像“交费期间10年及10年以上的长期险,预定附加费用率集中在首年或前两年,与实际情况相悖”,还有“备案材料中未列示总预定附加费用和总可用费用水平”等行为都被禁止了。

另外,还明确规定销售费用、总可用费用不能高于定价费用,各种费用得有内在逻辑一致性。

除了“报行合一”,在产品责任设计和产品报送方面,2025版“负面清单”也有新规定。

比如“年金保险、两全保险比照增额终身寿险的增额形式设计”这种行为被禁止了。这是因为前几年增额终身寿险很火,但也暴露出不少问题,为了防止保险公司套用它的逻辑来设计其他产品,避免销售误导,所以有了这样的规定。

还有万能保险,以前部分保险公司的万能险追加保费条款描述不清晰,消费者想追加保费时遇到不少麻烦,产生了很多纠纷。这次“负面清单”就新增了“万能保险追加保费条款描述不清晰,欠缺管理机制,产品设计的审慎性不足”的内容,来规范这方面的问题。

其实,这些年保险产品的监管是越来越严格了。早在2018年,原银保监会就对人身险产品开展了专项核查清理,首次列出了52条人身险产品开发设计“负面清单”,要求保险公司对照清单自查整改。2021年,又发布了2021版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

从那以后,监管部门每年都会根据实际情况对“负面清单”进行调整,内容越来越完善。从条目数量上看,2021年版是73条,到2025年版已经增加到103条了。

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的不断更新和完善,一方面可以规范保险公司的产品设计和销售行为,减少产品潜在风险,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上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为保险公司未来的产品开发提供了方向和思路,引导行业朝着更健康、更规范的方向发展。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以后得更加严格地按照“负面清单”来设计和销售产品,提升合规经营意识,做好产品的全周期管理。

对于消费者来说,“负面清单”也可以帮助大家在购买保险产品时,更好地识别和避开有问题的产品,维护自己的利益。

相信随着监管的不断加强,人身保险行业会发展得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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