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缺+承诺+宽展太原出台信用修复服务制度

太原日报 2025-04-26 07:42:10

本报讯 为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激发经营主体内生动力,不断丰富拓展守信激励在信用修复领域的运用场景,提升经营主体信用修复的高效性、便捷性,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出台了《太原市市场监管领域“容缺+承诺+宽展”信用修复服务制度》。

据了解,新出台的《太原市市场监管领域“容缺+承诺+宽展”信用修复服务制度》,在坚持依法依规强化信用联合惩戒的同时,通过建立经营主体“容缺+承诺+宽展”信用修复服务制度,给予守信企业信用修复容缺受理、行政处罚“宽展免罚”“康复式”塑信等一系列激励措施,在全社会营造重视信用、守护信用的良好氛围,助力护航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在容缺受理方面,针对山西省市场监管局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智能指挥平台)评为A类(低风险)以及未受到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人民法院下达限制消费令、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B类(一般风险)经营主体,在申请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修复时,除《信用修复申请表》外,可书面承诺3个工作日内补齐其他申请材料的,先行予以信用修复。因不可抗力导致相关材料超期未补的,可提交书面说明申请延长3个工作日;非关键材料存在形式瑕疵(如盖章不全、复印件模糊等),允许二次补正且不影响信用修复决定。对于逾期未补交材料且无正当理由,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纳入不实承诺名单,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再享受信用修复容缺受理服务。

在行政处罚“宽展免罚”方面,针对未按规定报送年报的经营主体,给予适当的“宽限期”。2022年6月30日起,累计2次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失信企业,自末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年度的12月31日前完成年报补报,并申请信用修复的,可免予行政处罚。2022年6月30日以后,累计3次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末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年度的12月31日前完成年报补报,并申请信用修复申请的,可免予行政处罚。

在“康复式”塑信机制方面,新制度在“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及市场监管行政处罚信用信息修复工作中,根据失信行为类型和风险程度,分级启动“蓝铃”提示、“红铃”预警。“蓝铃”提示:在年报截至前30天,通过发送短信、电话提醒、送达信用风险“蓝铃”提示书等方式督促经营主体尽快年报;通过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发现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但可通过电话联系的经营主体,责令其30日内变更登记住所,避免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受到信用惩戒。“红铃”预警:针对未按规定报送年报的经营主体,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30日内,点对点发送补报年报提醒短信或送达“红铃”预警提醒书,督促尽快补报年报,申请信用修复。针对受到行政处罚且公示期为3年的经营主体,按照行政处罚“1+3”告知制度,同步送达《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信用异议申请流程告知书》《信用合规建设提示书》3份文书,主动告知信用修复途径及条件,鼓励经营主体主动纠错、重塑信用。 (张勇)太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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