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要小心,内帐被“端”了!某公司通过隐瞒收入、账外经营隐匿销售收入6506.20万元,偷税数额286.06万元,被税务局罚款286.06万元!
内外“两套帐被税局罚了200万!
早前,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公告查处了一个内外“两套帐”的公司。税务局对该公司2010年7月1日至2020年2月20日期间的涉税情况进行检查:
1、违法事实及证据
你公司2012年至2018年通过隐瞒收入,账外经营,合计未申报不含税销售收入65061972.38元。
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你公司法人代表翁其锋整理的闽清县建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内账即《现金收支明细》、《建成砖厂月报表》两份材料、对应年度的申报表及相关人员的笔录。
2、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福建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决定对你公司所偷税数额2860575.49元处1倍罚款,即2860575.49元。
税务局翻10年旧账,查实了企业通过两套账的方式偷逃税款的违法行为,企业被重罚将近300万!这给了企业和财务人一个提醒:账面是税务稽查的重点对象之一,通过两套账偷逃税,今后一定不能再有了,一旦发现,必会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