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存在一个非常让人难以置信和难以启齿的问题。
那就是黄花大闺女≠强奸依据,按照法官说得和男方母亲强词夺理说得一样。
涉事女子到目前处女膜完好无损,这一点要是包青天来了都得跪下。
因为古代就是叫(守宫砂),就算包青天现身出来审理山西大同订婚案也是一头雾水。
因为涉事女子的守宫砂还在,所以哪怕包青天也无法给席某某一锤定音,来一个,订婚强奸案的罪名。
所以男方母亲强词夺理也说得过去,这件事无论发生在谁的身上,不管是哪个父母都会像男方父母一样强词夺理。
你说强奸未遂或者强奸即遂都好说,只是说了属于强奸案,添加一条,违背妇女意志,所以正如人民日报说得那样,形成了完整证据链条。
男方母亲强词夺理也没有错,大同订婚案审判长和法官也没有错,人民日报也没有错。
错在哪里,错在大同订婚强奸案最奇葩的是,男人付出了彩礼,钱财,时间,五金和房子。
女人处女膜完整的情况下,男人仍然被以强奸罪判处了三年刑,这是不争的事实,因为彩礼≠性同意,订婚≠性默示同意,
本就是先生赴死,其实这些都是小儿科,山西大同订婚案,我坚信不疑的认为男方有罪,坚信女方为被害人。
这个婚到目前为止,结不结已经没有什么意义,但是前提是,事情发生后,女方家属曾经私下要求男方补上剩下的彩礼以及房产证+名。
因为当时,男方剩下的彩礼补不上,那么结婚证就是无法领取,无法领取结婚证,订婚案就变成强奸案,所以就让男方坐牢。
要么补全彩礼+房产证+名,因为订婚前面男方已经明确表示,一年后补齐彩礼和房产证上+名。
最后先生钱不够只能选择赴死,在女方家属中,男方只有两条路可以走。
①补齐彩礼和房产证+名,做女婿
②不补齐彩礼,房产证不+名,做犯人
那么男方家属要是没有足够的彩礼,只能被迫选择第二条路,其实钱够了那么就没有山西大同订婚案。
所以说,人民日报没有错、一审、二审的法官和审判长也没有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