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和人之间难道就没有诚信吗?买卖双方交钱拿货本是双赢的结果,但现实中总有一些人坑蒙拐骗,别人付了钱,他却不给货,甚至直接将公司破产,赖掉欠款,就是有这些违法之人存在,才让营商环境变的恶劣,背后的推手一样应该负责。
4月23号讯,黑龙江“女子花1200万买粮遭坑骗一分不退”引发热议,她支付了1200万购粮款,没想到粮库的经理因为违法犯罪判刑了,这批粮食至今没有交付,粮库说没责任,还弄了一份假协议申请破产了,女子虽然得到法院的支持,却拿不回购粮款,真是欲哭无泪,做生意还能这么干也是绝了。
尹女士是黑龙江一家公司的经理,公司位于大庆市杜尔伯特县,她经人介绍认识了当地石人购粮库的总经理李某,一开始双方合作挺愉快,尹女士的公司买过几次粮,总体比较顺利,后来基于信任就建立了合作关系。
2021年3月份开始,尹女士的公司先后两次和石人购粮库签署购销合同,打算购买4500吨玉米,对方要求先支付购粮款,再于次年3月份交付这批粮食,合同中约定,如果一方违约,将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
尹女士公司在合同签订之后,分两次转款,第一次转了700万,第二次转了500万,总共支付1200万,正当尹女士满心欢喜打算接收那4500吨玉米的时候,2022年1月份,她突然得知粮库的总经理李某因为严重违法被抓了,随后李某就被羁押了。
在当地法院的一份结案通知书,执行李某财产刑案的判决书显示,李某因为挪用公款遭判刑罚款,罚款已经上缴国库,李某被判了5年,李某进去了,原定于交付时间交付的玉米却一直没消息,尹女士多次催促毫无结果。
无奈之下,尹女士公司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双方解除合同,要求粮库归还1200万购粮款,而且支付240万的违约金,因为粮库一直没供货,明显违约,但粮库的负责人却辩称,案涉合同一年解除权已经过了,合同解除权无法解除,还说尹女士公司没有足额支付约定款项,尹女士公司还欠591万。
但是法院审理后认为,粮库构成违约,当时签的合同有效,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双方合同,粮库返还1200万购粮款,同时支付240万违约金,但是被告却一直不付钱,判决生效后,尹女士申请强制执行,没想到这家粮库直接宣布破产清算。
法院受理了这家粮库的破产清算程序,这家粮库对外称欠了9个亿的外债,但是协议签署时间是2022年3月18号,当时李某还在羁押阶段,怎么可能对外签署协议呢?明显这份协议有问题,对方就是想用破产清算逃避债务。
当地负责人称,粮库已经被法院宣布破产,如果尹女士有粮库造假的证据可以向法院提交,至于粮库欠的那笔钱,尹女士可以起诉解决,粮库都破产了,起诉谁呢?这上千万的购粮款注定要不回来了,这就是骗子想要的结果,大额购买东西一定要当面交钱收货,不要相信任何人,否则将遇到很大的麻烦,针对此事你怎么看俺,下方留言分享你的观点!
简单!把粮库都申请拍卖掉!同时要求法院查账,出具证明!然后再把粮库所属负责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这是典型的合伙坑人!
转账记录肯定是有的。
一个萝卜一个坑能飞了,就怕进了国库要不回来了
别的不说,,我一个泥脚杆子都知道,,粮库欠债九个亿,,一个粮库,只进不出的单位,,怎么会欠债九个亿?公开的骗人了吧??不掩饰了??
还有这样靠破产骗钱,以后还得了,法院就没办法了吗?
所以做生意要多留个心眼,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打货款应该每次分比给,不要贪图价格低。
粮库是国家的吧
1、买粮的估计也不是好道的。大型粮库的粮食轮换都是走的拍卖,买的想提前低价锁定轮换粮,估计也用了点手段。但是继任者再和买家交易就违规了。 2、9亿外债估计不是假的,没人傻到冒风险给自己埋雷。手法也简单,把以前粮食挂账期间挂账的外债再调回来就行,反正都是国家的,合理合法。3、从财政和发改的粮食轮换费用想点办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