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著名法律人士,罗翔说过一句话,我们不要对法律抱有过高的期望,作为法律专家,这句话才是对法律最公允的评价。
我们是法治社会,国家也花大力气在做各种普法宣传,人民群众对于法律的认可度也越来越高,法院也越来越忙,有的法官一年甚至要审理五六百起案子。
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和纠纷,已经成了社会的主流思想,而法院目前已经成了矛盾和纠纷最为集中的地方,每天都上演着,对与错,唇枪与舌战的激烈对抗。

而在一场场纠纷解决之中,法官无疑是这其中最重要的角色,毕竟最终的胜负,是由法官决定的,法官的一支笔,关系的当事人的成败,甚至是生死存亡。
前段时间法官遇害闹的是沸沸扬扬,官方评价和民众对这件事,产生了一些分歧,甚至有些观点还是极端对立的。
产生这种现象的根源在哪里,那么一个好的法官,到底应该是个什么样子?
说到好法官,很多人心里的旋律可能就想起来了,那就是包青天,刚正不阿不畏强权为民做主,很多人心里,一个好的法官,就应该是包青天那样的人。

包青天肯定是个好官,这个当然没有任何问题,但问题是,现代的法治,跟古代是两码事,现代意义上的好法官,根本不可能像包青天,也更不可能是包青天。
先说说包拯的职位,最出名的就是开封府尹,也就是首都的市长,古代常说父母官,也就是把老百姓看成是官员的孩子。
当爹的,给孩子判断是非,当然是要用尽一切办法,来给孩子解决问题,因此包青天断案,最根本的是把问题解决了,很多时候,甚至并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我印象最深刻的就是陈世美那个案子,看的实在是太过瘾了,陈世美抛妻弃子,还杀害好友,不知悔改,面对包拯的三口铡刀,依然是有恃无恐。

在知道自己必死的结局之后,陈世美很不要脸提了一个要求,那就是自己要用龙头铡,都知道包拯堂下放了三口铡刀,分别是龙头铡,虎头铡刀和狗头铡。
按规定,陈世美应当用虎头铡,但陈世美一直嚷嚷着,自己要用龙头铡要用龙头铡,结果包拯一怒之下,直接用狗头铡把陈世美给给铡了。
当时看这个片段的时候,感觉非常爽,这个一个坏人,最后用狗头铡了结性命,看的人真的是非常舒爽。
可惜的是,多年之后,才发现包拯的做法,实际上是违反法律的,三口铡刀,针对的是不同身份的人。

陈世美的身份,应当用的用虎头铡,但包拯最后却用了狗子铡,目的很明显,就是要让百姓满意,这样负心汉就应该得到这样应有的下场。
这就是古代的思维,古代的官员断案,本质上是一种全权主义,他要负责所有的事情,从侦查到判案再到执行,包拯一人包揽了所有。
现代社会的法治,跟古代有着本质的区别,尤其是现代的法官,跟包拯完全是两个概念,简单来说,古代的断案,包拯是有义务动用一切手段查明真相的。
但现代的法官,他本质上是中立主义,原告和被告,各自提供相应的证据,法官居中裁判,根据原被告提供的证据,对案件做出判断,这才是现代意义上的法官和法治。

我们现行的法律,原则上法官是居中裁判,同时兼具了部分的查明案件真相的职责,但原则上法院和法官是中立的裁判者。
现实却是,很多人实际上对法官角色的理解是有偏差的,普通人心里,法官就应该是包青天那样,查清所有的事实。
张三说,某年某月某日,李四打了他,医药费花了三千块,张三什么也不提供,就张口就来,就说这都是事实,不信你去调监控,你去医院查。
法官作为居中裁判者,你什么证据都没有,就靠一张嘴,是不可能去跟你查的,法官要做的,就是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来还原案件的真相,根据证据做出判决文书。

这是法治理念下法官应该做的,但现实中,依然是有很多人不理解,他们认为,法官是万能的,一定是可以调查出真相的。=
这种想法是错误的,但坚持正确的做法,有时候也是需要付出代价的,坚持正确的事情很难,举一个我真实经历的例子,自己的权利,还是要自己去争取,不能依靠别人。
那天我去一个陌生的法院去开庭,法院的布局,跟一般的地方是不一样的,这种布局是出于庭审的考虑。
因为我也是第一次去,也不是很清楚,迎面走过来一个岁数比较大的人,问我某个法庭怎么走,因为我也是第一次去,是真的不清楚,害怕给他说错,更关键的是,很多法院的布局,你要是第一次,还真的需要问路。

问了我不知道,接着这个大婶,又问了后面那个人,结果他也不知道,因为是法院通知她来做庭前调解的,找不到路的大婶就开始嘟囔,这就是法院对待百姓的态度吗。
事实上,他问的两个人,都不是法院的工作人员,我是真的不知道,而且事实上,想要到达她说的那个地方,的确是有一点点曲折。
其实,你到任何一个陌生的地方,第一次去找不到地方,很正常,法院的确是比普通的建筑物,多了一点点麻烦,但只要多问一句,其实也很容易。
但就是因为这里是法院,在很多人的心里,就等同于政府,就等同于我来了这里,就一切都交给你们了,自己就不需要任何努力了。

这可能是当下很多人的想法,就觉得法院是全能的,是能主导一切的,事实并不是这个样子,你到了法院,你要努力向法官证明,你说的是事实。
法官的作用是根据你提供的证据来判案,而不是根据你说的去调查,法官是中立的,是根据原被告双方提供的证据来判断是非的。
自己的权利,是需要自己去争取的,法律赋予了你权利,但权利的实现,依然需要你自己去努力争取,把一切都交给法官,并不是现代的法治要求。

直接上AI就好了,要什么法官!
瑞士说:我又中立了
不要忘了我们是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宗指是为人民服务。
自相矛盾
以大菊危重。
公平公正该判就判!不受外界因素影响!不论贫穷与富贵!
青天大老爷,公司拖欠工资,你如何处理呢。
一年审好五六百个案件的请列出来,让大家都学习!
不少事实证明去掉那个“根”字了。
客观事实不等于法律事实。想要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相等,就必须用证据链锁死客观事实,但现实中很难做到完美的证据链。在法庭上,你以为你描述的事实与带来的证据是西施,实际上在法官眼里看到的与听到的只是东施。
法律就是规则,法院就是尽量维护公平。
在固定大广场公开审理,允许路人旁听
法官二字,根时代而言!
列朝列代都有法
有道理
有多少是公平公正的?
你啥都干不了,还是唯一途径,不矛盾吗?
好文,点赞。
什么情况?这么牛逼啊,故意的吧,有疑点也不能判决的好吧,冤大头会终生粘着你的
公司跟个人官司,他们绝对帮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