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产品分级,销售人员分级,客户分级的时代全面到来

保事一哥 2025-04-12 04:21:23

近日保险行业协会

组织多家会员单位共同编制了

《保险业适当性管理自律规则

(征求意见稿)》

保险产品分级

销售人员分级

客户分级的时代

要全面到来了

产品要进行分级

人身险产品分5个等级

P4和P5

再细分为5个等级

从低到高为R1-R5

财险产品分3个等级

销售人员要分级

由保险行业协会另行制定

具体可参看

销售分级标准出炉

业务员按能力分级销售保险产品

要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做评估

购买投连险、变额年金等

保单利益浮动无保证的产品等

需增加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风险承受能力分5级

由低到高分别为C1—C5

风险承受能力要和产品匹配

动态评估,有效期原则为2年

单日评估次数不超过2次

每年累计不超过8次

要对客户财务支付水平做评估

普通型产品

(一)趸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6倍;

(二)年期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70%;

(三)保费交费年限与投保人年龄数字之和达到或超过75;

(四)保费大于或者等于投保人保费预算的150%。

保单利益不确定产品

(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变额年金等)

(一)趸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4倍;

(二)年期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40%;

(三)保费交费年限与投保人年龄数字之和达到或超过75;

(四)保费大于或者等于投保人保费预算的150%。

P1等级产品可免除评估

P2-P5等级的团体保险

仅对缴纳保费的自然人评估

推介销售时不得有如下行为

(一)代替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进行不当提示,先销售、交易后评估,或者通过其他形式影响评估结果的真实性、有效性;

(二)对客户进行告知、风险提示时,内容存在虚假、误导或者重大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混淆存款、基金、理财、保险等产品,违规承诺保本保收益,夸大产品收益或者保障范围等;

(三)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欺骗、误导客户购买或者交易不具备适当性的产品;

(四)其他违反适当性要求,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这些情形认为不适当

(一)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与客户需求明显不符的;

(二)购买保险产品所需求资金与客户财务支付水平明显不匹配的;

(三)保险产品风险等级高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监管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其他应当认定客户与保险产品不具备适当性情况的。

不适当要这么处理

保险合同订立前

发现不具备适当性的

应当建议投保人终止投保

若坚持投保的

应当充分说明有关风险

并书面确认投保是

基于真实意愿和自主选择

确认采用双录方式

互联网业务采用录屏方式

重复保障时要做提示

客户重复或超额购买

损失补偿等保险

应说明有关风险

提出终止投保建议

若客户坚持要求订立保险合同的

应确认是出于投保人本人真实意愿

对特殊群体的保护

向65周岁以上的老年客户

销售复杂且保单利益不确定的产品

应强化风险提示

通过互联网等线上方式

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

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的

流程设计应保障

适老性、易用性、安全性

对特殊对象的限制

不得直接向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销售保险产品

经法定代理人同意

方可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销售保险产品

要做到这些告知义务

(一)产品的基本信息,包括产品名称、保障范围、保险期限、交费期限、赔偿限额、索赔程序、保单现金价值、减轻或者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等;

(二)保险利益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保费损失或者保单利益不及预期的事项;

(三)犹豫期及投保人在犹豫期内的权利;

(四)退保可能遭受的损失;

(五)需要投保人支付的保费总额、保单初始费用、保单管理费等各项费用;

(六)本规则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七)其他应当告知的信息。

产品、人员、客户

全面分级的时代到临

能引导保险业越来越健康和规范吗

对您的保险生涯又将带来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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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事一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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